关于调整焦炭等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位投资者:
根据大商所发〔2016〕127号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6年5月10日起:
一、焦炭、焦煤品种同一合约当日先开仓后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维持不变,当日开仓隔日平仓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减少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六点六,即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成交金额*(原手续费率-交易所通知调减的部分6.6%%)。
二、铁矿石品种同一合约当日先开仓后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维持不变,当日开仓隔日平仓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减少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点四,即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成交金额*(原手续费率-交易所通知调减的部分2.4%%)。
三、聚丙烯品种同一合约当日先开仓后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维持不变,当日开仓隔日平仓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减少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八,即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成交金额*(原手续费率-交易所通知调减的部分1.8%%)。
特此通知。
文峰期货有限公司
结算部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