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期所相关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 涨跌幅度限制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位投资者:
根据上期发〔2016〕170号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品种自2016年11月24日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铜、铝、锌、铅、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3%,涨跌幅度限制由原比例调整为7%。
镍、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4%,涨跌幅度限制由原比例调整为7%。
特此通知。
文峰期货有限公司
结算部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