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日韩和欧盟进口取向电工钢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5年
发布日期:2022-07-22 1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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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取向电工钢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2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