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 及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监管标准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位投资者:
根据中金所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
自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起,中金所对股指期货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进行调整。客户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2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单产品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自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结算时起,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合约价值的45%调整为25%;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合约价值的45%调整为35%。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特此通知。
文峰期货有限公司
结算部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