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煤、焦炭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7 1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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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位投资者:
根据大商所发〔2017〕121号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10日结算时起,焦煤、焦炭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文峰期货有限公司
结算部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