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位投资者:
根据大商所发〔2017〕231号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7年8月1日交易时(即7月31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对于按固定成交金额万分比收取手续费的投资者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焦炭、焦煤品种的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调整为原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减少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即调整后焦炭、焦煤品种的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成交金额*(原日内交易手续费率-交易所通知调减的部分1.8%%)。
特此通知。
前海期货有限公司
结算部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