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2-11-28 10: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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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及,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草原区规划煤炭开发项目。严格控制在生态保护红线外草原区规划建设新的煤炭开发项目、扩大露天开采区域,确有特殊需要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审批。自治区鼓励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煤炭和煤电、煤化工一体化发展,提高煤炭就地转化率和精深加工度,延伸产业链条。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重点,高质量发展煤化工、氯碱化工、精细化工、煤基新材料、氢能源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