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位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3〕526号、上期发〔2023〕225号、上能发〔2023〕46号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
一、自2023年7月19日收盘结算时起,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按以下标准调整:
1.郑州商品交易所
尿素期货23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菜粕期货23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2.上海期货交易所
螺纹钢、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
天然橡胶、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3.上海能源交易中心
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手续费按以下标准调整:
自2023年7月19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交易所的甲醇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
我公司将对以上期货品种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前海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