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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1 13:23:58 阅读(920) 作者: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位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3〕559号文件通知,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3年8月2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交易所的纯碱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和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均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其中,纯碱期货2309、2310、2311、2312及2401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和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均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

二、自2023年8月3日起,交易所的尿素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和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均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其中,尿素期货2309、2310、2311及2312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和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均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

我公司将对以上期货品种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按与您约定的手续费比例或加值调整,您的手续费标准可以咨询业务人员或所属分支机构。如您在调整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前未提出书面异议,视同您同意本次手续费调整方案。

特此通知。     

 

 

前海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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