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品种相关合约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7 11:01:56
阅读(1133)
作者: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位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3〕826号、大商所发〔2023〕426号文件通知:
一、郑州商品交易所
自2023年11月8日起,交易所的红枣期货2312、2401、2403、2405、2407及2409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和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均调整为10元/手。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自2023年11月9日交易时(即11月8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交易所的铁矿石期货2401、2402、2403、2404、2405合约的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
我公司将对以上期货品种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按与您约定的手续费比例或加值调整,您的手续费标准可以咨询业务人员或所属分支机构。如您在调整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前未提出书面异议,视同您同意本次手续费调整方案。
特此通知。
前海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