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9 1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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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位投资者:
因近期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9日结算时起对以下品种合约进行调整:
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3%调整至15%。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4%调整至16%;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6%调整至18%;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5%调整至17%。
三、大连商品交易所
苯乙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至12%;乙二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2%调整至14%;聚乙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至12%;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至12%;聚丙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至12%。
四、郑州商品交易所
PTA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1%调整至13%;甲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3%调整至1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前海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