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位投资者:
2020年清明节临近,根据交易所通知,2020年4月4日至4月6日为节假日休市。4月7日08:55-09:00所有期货、期权合约进行集合竞价。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休假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自4月2日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2%;
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
4月7日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原油期货、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
自4月2日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铜、铝、锌、铅、镍、锡、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
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2%。
4月7日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如下: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其他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三、大连商品交易所
自4月2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玉米、玉米淀粉、粳米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焦炭、焦煤、鸡蛋、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4月7日恢复交易后,在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期货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粳米、焦炭、焦煤、鸡蛋、乙二醇、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液化石油气品种期货合约的投机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不恢复;
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5%,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铁矿石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玉米、玉米淀粉、粳米品种期货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鸡蛋、焦炭、焦煤品种期货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
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液化石油气品种期货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
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
乙二醇品种期货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
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四、郑州商品交易所
自4月2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白糖、玻璃、纯碱和尿素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
菜籽油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
菜籽粕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
PTA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棉花、棉纱、甲醇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4月7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
菜籽油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
PTA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甲醇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其他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特此通知。
前海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