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知信、用信、维信、守信——公民10种失信行为将受到联合惩戒
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下发了《大连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信用监管,并实施联合奖惩措施。
企业复工重点监管处罚六大行为
《通知》表示,加强企业复工复产信用监管,重点加强对六项行为的监管处罚和信息归集力度。
1.未严格履行各级政府复工复产规定;
2.未对返岗返工职工进行健康监测;
3.未进行出入管理、食堂管理、宿舍管理等工作;
4.未采取一定的疫情防控消杀措施,影响复工后生产生活安全;
5.未调整优化工作方式,缩小人员活动范围,最大限度避免不必要的聚集活动;
6.未按要求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等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尚未达到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的,有关单位可以依法将其列入重点警示名单,对其发出警示,并及时推送至大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信用记录。
明确六大良好行为
六大信用良好行为分别是:
1.赴湖北参加支援疫情防控医务工作的;
2.直接参与我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的;
3.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的公民和单位;
4.面对疫情防控医用物资及重要原材料紧缺情况下,主动转产、扩产的;
5.积极支持疫情防控,捐赠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物资及善款的;
6.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积极复工复产,抢抓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进度,落实好稳岗政策,取得显著成效的。
企业、公民的这些行为将受到处罚
《通知》中针对企业及公民的失信行为分别归纳了十项。
其中企业失信行为包括:
1.隐瞒、缓报、谎报重点关注人员情况及复工后未如实上报有关信息的行为,重点关注人员包含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与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开展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等;
2.组织聚会聚集或提供聚集场所;
3.非法贩运、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4.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用品;
5.以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的用品等名义,诈骗公私财物;
6.违规处置医疗废物或其他有害物质,未对被传染源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强制消毒处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7.虚假宣传、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8.零售药店、公共交通等重要场所未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
9.未遵守复工复产相关规定,达到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的;
10.违反市、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其他行为。
公民失信行为包括:
1.故意隐瞒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发热症状的;
2.居家隔离期间随意串门、组织或参与聚集性活动的;
3.逃避或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治疗,在公共场所故意不佩戴口罩且不听劝导,扰乱社会秩序的;
4.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冠病毒而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5.在有关场所不配合体温检测、身份核查登记的;
6.造谣传谣,编造、转发、传播不实信息的;
7.非法聚集、滋扰闹事,妨碍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检查点正常秩序的;
8.故意伤害、殴打、恐吓、侮辱、诽谤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能工作人员的;
9.哄抢、侵占、挪用、损毁疫情防控救援物资的;
10.违反市、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其他行为。
(文章来源: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