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9 10: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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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位投资者:
根据郑商函〔2021〕866号、大商所发〔2021〕472号文件通知:
一、郑州商品交易所
自2021年10月29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交易所的纯碱期货2201合约的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0元/手。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自2021年11月2日交易时(即11月1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
1.交易所的玉米淀粉1月、5月、9月合约的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5元/手;非1月、5月、9月合约的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5元/手,非日内交易交易手续费调整为1.5元/手。
2.交易所的乙二醇期货品种的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3元/手。
3.交易所的液化石油气2112、2201合约的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0元/手。
我公司将对以上期货品种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前海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