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3 10: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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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位投资者:
根据郑商函〔2021〕873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1月4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55%,动力煤期货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4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前海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