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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2013-12-24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位投资者: 2013年清明节临近,根据各交易所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公告,2013年4月4日至4月6日为节假日休市,4月7日为正常休息日,4月8日开市交易。经公司研究决定,对2013年清明节前后相关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 自2013年4月2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仍按现行规则执行,下一交易日各期货合约的涨跌幅调整如下:铝期货合约涨跌幅度限制由3%调整为4%;铜、锌、螺纹钢、线材、黄金、铅、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白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2013年4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铝期货合约涨跌幅限制调整为4%;铜和锌期货合约涨跌幅限制调整为4%,铜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1%;白银期货合约涨跌幅限制调整为6%,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4%;其余各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幅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大连商品交易所: 自2013年4月2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仍按现行规则执行,涨跌幅调整为5%。 2013年4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大商所所有品种合约的涨跌幅限制恢复为4%。 郑州商品交易所: 各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限制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如遇上述涨跌幅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涨跌幅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的执行。 请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位投资者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全力维护市场稳定健康运行。请各位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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