镍期货标准合约 | |
交易品种 |
镍 |
交易单位 |
1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10元/吨 |
涨跌停板幅度 |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
合约月份 |
1-12月 |
交易时间 |
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
交割品级 |
标准品:电解镍,符合国标GB/T 6516-2010 Ni9996规定,其中镍和钴的总含量不小于99.96%。 替代品:电解镍,符合国标GB/T 6516-2010 Ni9999规定,其中镍和钴的总含量不小于99.99%;或符合ASTM B39-79(2013)规定,其中镍的含量不小于99.8%。 |
交割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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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5%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割单位 |
6吨 |
交易代码 |
NI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更多介绍
一、交割单位
镍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6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电解镍,应当符合国标GB/T 6516-2010 Ni9996规定,其中镍和钴的总含量不小于99.96%。
2、交割的电解镍应当为板状。
3、每一仓单的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1%。
4、每一仓单的电解镍,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品牌、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
5、每一仓单的电解镍,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附有质量证明书。
6、仓单应当由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电解镍,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