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则以交易所为准。
一、交割前准备
买方客户 |
|
卖方客户 |
1、交割意向表 |
|
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续费表 |
|
2、交割手续费表 |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境内企业) |
|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境内企业) |
4、交割授权委托书 |
|
4、交割授权委托书 |
5、交割货款 |
|
5、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
6、开票资料 |
|
|
买方客户第2、3、4、6项及卖方客户第2、3、4项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时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买方或卖方客户未申请能源中心电子仓单系统的需要提前办理电子仓单系统申请手续,已有能源中心电子仓单系统的客户需确保交割期间正常使用,以免影响交割业务。
卖方客户如未持有仓单,交割前还需提前办理商品入库及仓单注册手续。
二、交割方式
保税仓库交割。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月限仓
交割单位:10吨(1手)。
交割月限仓 :200手。
如交割量超过交割月限仓,需在该合约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申请交割月套保额度,具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
四、交割及开票流程
交割流程:
时间 |
买方客户 |
卖方客户 |
临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①确保仓单系统正常 ②提交交割材料 |
①确保仓单系统正常 ②办理商品入库注册仓单(已持有仓单除外) ③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收市前补齐交割货款 |
收市前提交仓单 |
第一日交割日 |
扣交割手续费 |
①扣交割手续费 ②释放交割保证金 |
第二日交割日 |
①扣交割货款 ②收市后收取仓单 |
开票并邮寄前海上海分公司 |
第三日交割日 |
|
①收市前上分未收到发票则重新扣交割保证金 ②结算后收取交割货款 |
第四、五交割日 |
收取前海上海分公司发票 |
|
1、20号胶交割货款币种为人民币。境内买方客户只能支付人民币;境外买方客户可以支付人民币或者美元,若采用美元支付的由期货公司根据监管规则换汇成人民币支付给对方。
2、卖方客户收取的货款币种,境内客户为人民币;境外客户可以选择收取人民币或者美元,若收取美元的由期货公司根据监管规则换汇成美元。
3、最后交易日卖方客户提交的仓单需为仓储费已付至最后交割日的可流通标准仓单。
4、第三交割日收市前若前海期货上海分公司未收到卖方开具的交割发票,则重新扣除交割保证金,该交割保证金收到发票后清退。
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卖方期货公司 → 能源中心 → 买方期货公司 → 买方客户
20号胶交割结算时的发票开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能源中心规定发票。
能源中心向买方期货公司开具发票,向卖方期货公司收取发票。期货公司接受委托结算的,买方期货公司向其结算交割委托人开具发票,向能源中心收取发票;卖方期货公司向能源中心开具发票,向其结算交割委托人收取发票。
卖方期货公司应当在最后交割日15:00前将发票交至能源中心。迟交发票3至10天的,每天应当缴纳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迟交11至30天的,每天应当缴纳货款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30天未交发票的,视为不交发票,应当缴纳货款金额15%的违约金。
五、交割品要求及规定
交割品牌:
交割20号胶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品。
具体名单参见能源中心网站:http://www.ine.cn/bourseService/delivery/goods/
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20号胶不得经干搅工艺制得,质量应当符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质量标准。
20号胶质量标准项目 |
限度 |
检验方法 |
留在45μm筛上的杂质(质量分数)/%,最大值 |
0.16 |
GB/T 8086 |
灰分(质量分数)/%,最大值 |
1.0 |
GB/T 4498.1 |
氮含量(质量分数)/%,最大值 |
0.6 |
GB/T 8088 |
挥发分(质量分数)/%,最大值 |
0.8 |
GB/T 24131.1 |
塑性初值(P0),最小值 |
30 |
GB/T 3510 |
塑性保持率(PRI),最小值 |
40 |
GB/T 3517 |
2.组成每一标准仓单的20号胶,应当是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注册商品,并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
3.组成每一标准仓单的20号胶,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工厂)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包装规格的商品。
交割商品的包装与堆放:
20号胶每个胶块净重35kg。胶块用聚乙烯薄膜包裹,聚乙烯薄膜厚度为30-65μm,维卡耐热度小于95摄氏度。
每托20号胶胶包由36个胶块组成,外包装符合托盘紧缩包装要求,该托盘可以用于货架存取和堆码。每托胶包外应当标志注明标准橡胶级别代号、净重、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工厂代码、生产日期等。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20号胶入库生成保税标准仓单时应当提供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提单、原产地证明、海关入库核准单证等相关文件,供能源中心核实验证。
入库规定:
1、20号胶入库生成保税标准仓单时,货主应将生产国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检验实验室资质证明(含翻译件)及其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交由指定交割仓库保管;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妥善保管上述单据,并在对应货物进口报关时向货主提供;货主完成对应货物进口报关后,应当将上述单据交还指定交割仓库,如其货物系最后一批,则上述单据按要求提交海关。
2、入库20号胶应当干燥、清洁。如指定交割仓库在验收时发现有外包装严重破损或胶块表面老化龟裂、雨淋、受潮、霉变、夹生、污染严重等影响使用的,不得生成保税标准仓单。3、组成每一保税标准仓单的20号胶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30天。每一保税标准仓单20号胶的最早生产日期为该保税标准仓单的生产日期。20号胶保税标准仓单的有效期为自标识的生产月份起十二个月止。
4、用于实物交割的20号胶应当在生产日期起90天内入库,超过90天入库的,不得用于生成保税标准仓单。
5、入库生成标准仓单时的20号胶的检验报告自签发之日起180天内有效,在库商品的检验报告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有效。期满后,其相应的商品应当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交割。对在库20号胶重新检验时,质量检验报告不合格的,保税标准仓单持有人对其商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指定交割仓库有责任的除外。
入库重量检验:
入库检验每个检验批次抽取的样品总净重不得超过±0.5%,外包装符合托盘紧缩包装要求。每块胶块净重35千克,用聚乙烯薄膜包裹,测重的胶块每块在±3%范围内的视为符合要求。
每一20号胶保税标准仓单名义重量10吨,交割结算时每一保税标准仓单按照10.08吨计算。
质检规定:
实物交割完成后,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有异议的20号胶交割商品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应当在实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含当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时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向能源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能源中心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买方对所交割商品无异议,能源中心不再受理交割品有异议的申请。
指定质检机构:
指定经验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 |
赵波 |
13916691165 |
021-68544524 |
李晨 |
13331978879 |
上海中储材料检验有限公司 |
上海市宝山区铁山路489号 |
宋益华 |
021-36583611
13585515287
|
021-36583614 |
朱宝珠 |
021-36583602
13311671069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5号 |
孙乃裕 |
13805325759 |
0532-80887830 |
交割违约的判定:
1、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交割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能源中心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交割违约的处理:
1、计算买、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 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已交货款)÷交割结算价÷ 交易单位
2、在根据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计算交割违约金额时,应当预留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和违规惩罚金。
3、发生交割违约后,能源中心在判定违约的下一交易日16:30以前,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通知违约方和守约方。
4、一方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数量乘以交易单位乘以交割结算价后的20%作为违约金,能源中心退还守约方的货款或者标准仓单,终止本次交割。
5、买方、卖方均违约的,能源中心按照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收取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违规惩罚金。
6、终止交割后,能源中心的担保责任终止。
7、期货公司、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在实物交割环节蓄意违约的,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8、发生违约行为的期货公司、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及指定交割仓库有义务提供与违约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
9、买方或者卖方与指定交割仓库产生交割纠纷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及时通知能源中心。纠纷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六、交割结算价
20号胶期货的交割结算价是20号胶期货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交割结算时,买方、卖方以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交割升贴水。
20号胶保税标准仓单持有人报关完税价格的计算审定基础是保税交割结算价。到期合约保税交割结算价的计算公式为:保税交割结算价=交割结算价。
七、交割费用
1、交割手续费
2、其他费用:
仓储费(元/吨·天) |
入库费(元/吨) |
出库费(元/吨) |
1.5 |
30 |
30 |
检验费由各指定检验机构向20号胶的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则以交易所为准。
一、交割前准备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续费表
2、交割手续费表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境内企业)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境内企业)
4、交割授权委托书
4、交割授权委托书
5、交割货款
5、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6、开票资料
买方客户第2、3、4、6项及卖方客户第2、3、4项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时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买方或卖方客户未申请能源中心电子仓单系统的需要提前办理电子仓单系统申请手续,已有能源中心电子仓单系统的客户需确保交割期间正常使用,以免影响交割业务。
卖方客户如未持有仓单,交割前还需提前办理商品入库及仓单注册手续。
二、交割方式
保税仓库交割。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月限仓
交割单位:10吨(1手)。
交割月限仓 :200手。
如交割量超过交割月限仓,需在该合约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申请交割月套保额度,具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
四、交割及开票流程
交割流程:
时间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临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①确保仓单系统正常
②提交交割材料
①确保仓单系统正常
②办理商品入库注册仓单(已持有仓单除外)
③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收市前补齐交割货款
收市前提交仓单
第一日交割日
扣交割手续费
①扣交割手续费
②释放交割保证金
第二日交割日
①扣交割货款
②收市后收取仓单
开票并邮寄前海上海分公司
第三日交割日
①收市前上分未收到发票则重新扣交割保证金
②结算后收取交割货款
第四、五交割日
收取前海上海分公司发票
1、20号胶交割货款币种为人民币。境内买方客户只能支付人民币;境外买方客户可以支付人民币或者美元,若采用美元支付的由期货公司根据监管规则换汇成人民币支付给对方。
2、卖方客户收取的货款币种,境内客户为人民币;境外客户可以选择收取人民币或者美元,若收取美元的由期货公司根据监管规则换汇成美元。
3、最后交易日卖方客户提交的仓单需为仓储费已付至最后交割日的可流通标准仓单。
4、第三交割日收市前若前海期货上海分公司未收到卖方开具的交割发票,则重新扣除交割保证金,该交割保证金收到发票后清退。
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卖方期货公司 → 能源中心 → 买方期货公司 → 买方客户
20号胶交割结算时的发票开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能源中心规定发票。
能源中心向买方期货公司开具发票,向卖方期货公司收取发票。期货公司接受委托结算的,买方期货公司向其结算交割委托人开具发票,向能源中心收取发票;卖方期货公司向能源中心开具发票,向其结算交割委托人收取发票。
卖方期货公司应当在最后交割日15:00前将发票交至能源中心。迟交发票3至10天的,每天应当缴纳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迟交11至30天的,每天应当缴纳货款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30天未交发票的,视为不交发票,应当缴纳货款金额15%的违约金。
五、交割品要求及规定
交割品牌:
交割20号胶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品。
具体名单参见能源中心网站:http://www.ine.cn/bourseService/delivery/goods/
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20号胶不得经干搅工艺制得,质量应当符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质量标准。
20号胶质量标准项目
限度
检验方法
留在45μm筛上的杂质(质量分数)/%,最大值
0.16
GB/T 8086
灰分(质量分数)/%,最大值
1.0
GB/T 4498.1
氮含量(质量分数)/%,最大值
0.6
GB/T 8088
挥发分(质量分数)/%,最大值
0.8
GB/T 24131.1
塑性初值(P0),最小值
30
GB/T 3510
塑性保持率(PRI),最小值
40
GB/T 3517
2.组成每一标准仓单的20号胶,应当是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注册商品,并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
3.组成每一标准仓单的20号胶,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工厂)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包装规格的商品。
交割商品的包装与堆放:
20号胶每个胶块净重35kg。胶块用聚乙烯薄膜包裹,聚乙烯薄膜厚度为30-65μm,维卡耐热度小于95摄氏度。
每托20号胶胶包由36个胶块组成,外包装符合托盘紧缩包装要求,该托盘可以用于货架存取和堆码。每托胶包外应当标志注明标准橡胶级别代号、净重、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工厂代码、生产日期等。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20号胶入库生成保税标准仓单时应当提供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提单、原产地证明、海关入库核准单证等相关文件,供能源中心核实验证。
入库规定:
1、20号胶入库生成保税标准仓单时,货主应将生产国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检验实验室资质证明(含翻译件)及其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交由指定交割仓库保管;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妥善保管上述单据,并在对应货物进口报关时向货主提供;货主完成对应货物进口报关后,应当将上述单据交还指定交割仓库,如其货物系最后一批,则上述单据按要求提交海关。
2、入库20号胶应当干燥、清洁。如指定交割仓库在验收时发现有外包装严重破损或胶块表面老化龟裂、雨淋、受潮、霉变、夹生、污染严重等影响使用的,不得生成保税标准仓单。3、组成每一保税标准仓单的20号胶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30天。每一保税标准仓单20号胶的最早生产日期为该保税标准仓单的生产日期。20号胶保税标准仓单的有效期为自标识的生产月份起十二个月止。
4、用于实物交割的20号胶应当在生产日期起90天内入库,超过90天入库的,不得用于生成保税标准仓单。
5、入库生成标准仓单时的20号胶的检验报告自签发之日起180天内有效,在库商品的检验报告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有效。期满后,其相应的商品应当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交割。对在库20号胶重新检验时,质量检验报告不合格的,保税标准仓单持有人对其商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指定交割仓库有责任的除外。
入库重量检验:
入库检验每个检验批次抽取的样品总净重不得超过±0.5%,外包装符合托盘紧缩包装要求。每块胶块净重35千克,用聚乙烯薄膜包裹,测重的胶块每块在±3%范围内的视为符合要求。
每一20号胶保税标准仓单名义重量10吨,交割结算时每一保税标准仓单按照10.08吨计算。
质检规定:
实物交割完成后,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有异议的20号胶交割商品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应当在实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含当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时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向能源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能源中心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买方对所交割商品无异议,能源中心不再受理交割品有异议的申请。
指定质检机构:
指定经验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
赵波
13916691165
021-68544524
李晨
13331978879
021-36583611
13585515287021-36583602
13311671069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5号
孙乃裕
13805325759
0532-80887830
交割违约的判定:
1、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交割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能源中心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交割违约的处理:
1、计算买、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 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已交货款)÷交割结算价÷ 交易单位
2、在根据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计算交割违约金额时,应当预留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和违规惩罚金。
3、发生交割违约后,能源中心在判定违约的下一交易日16:30以前,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通知违约方和守约方。
4、一方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数量乘以交易单位乘以交割结算价后的20%作为违约金,能源中心退还守约方的货款或者标准仓单,终止本次交割。
5、买方、卖方均违约的,能源中心按照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收取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违规惩罚金。
6、终止交割后,能源中心的担保责任终止。
7、期货公司、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在实物交割环节蓄意违约的,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8、发生违约行为的期货公司、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及指定交割仓库有义务提供与违约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
9、买方或者卖方与指定交割仓库产生交割纠纷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及时通知能源中心。纠纷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六、交割结算价
20号胶期货的交割结算价是20号胶期货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交割结算时,买方、卖方以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交割升贴水。
20号胶保税标准仓单持有人报关完税价格的计算审定基础是保税交割结算价。到期合约保税交割结算价的计算公式为:保税交割结算价=交割结算价。
七、交割费用
1、交割手续费
2、其他费用:
仓储费(元/吨·天)
入库费(元/吨)
出库费(元/吨)
1.5
30
30
检验费由各指定检验机构向20号胶的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