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则以交易所为准。
一、交割前准备
买方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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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客户 |
1、交割意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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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续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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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割手续费表 |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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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
4、交割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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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割授权委托书 |
5、交割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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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
6、开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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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注销申请(不提货无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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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客户第2、3、4、6项及卖方客户第2、3、4项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时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卖方客户如未持有仓单,交割前还需提前办理商品入库及仓单注册手续。
二、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厂库交割。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月限仓
交割单位:10吨(1手)。
交割月限仓 :1000手。
如交割量超过交割月限仓,需在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一个月的最后交易日前申请增加交割月套保额度,具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大商所品种在申请套保额度前,客户需要确保已经办理相关品种的套保资格认定。
四、交割及开票流程
一次性交割流程:
时间 |
买方客户 |
卖方客户 |
临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提交交割材料 |
①办理商品入库注册仓单(已持有仓单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①收市前补齐交割货款 ②扣交割手续费 |
①收市前准备好仓单 ②扣交割手续费 |
标准仓单提交日 (第一交割日) |
|
交仓单后释放交割保证金 |
配对日(第二交割日) |
|
收取买方客户开票信息 |
交收日(最后交割日) |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仓单 |
收取80%交割货款 |
交收日后7个交易日内 |
收取交割发票 |
①开具交割发票转交买方 ②买方确认票据后收取20%交割余款 |
1、豆油支持滚动交割,滚动交割流程的第一日即为配对日,进入交割流程,参与滚动交割的客户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滚动交割意向,且买方进入交割月前账户需留足交割所需货款。
2、配对日为卖方客户仓储费最后计费日,交收日为买方客户仓储费开始计费日。当月仓储费由交易所次月初通过期货账户代收。
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买方客户
豆油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交割的卖方客户向相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卖方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应交而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日起,交易所向卖方按货款金额每日0.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补偿给买方;超过30个自然日,卖方仍未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作不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所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收取赔偿金,与滞纳金一并补偿给买方。上述款项从该客户在交易所预留的交割货款金额中扣除,剩余货款属于卖方。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遵其约定。
五、交割品要求及规定
交割品级:
豆油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质量标准详见大商所豆油交割质量标准
网址: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sspz/487207/487211/1472342/index.html
标准仓单交割:
1、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发货前,应当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2、豆油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检重时汽运以地磅计量为准,火车运输以火车罐打尺计量为准,船运以储油罐打尺计量为准。
3、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的豆油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指定交割仓库将有关检验报告报交易所。交易所或者交易所委托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为入库商品检验合格。
4、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的豆油进行检验时,应当以一个油池、一个油罐、一个车槽为一个检验单位。
5、豆油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6、对于有精炼能力的仓库,豆油仓库标准仓单注销后,货主提出精炼要求的,仓库有义务代为进行大豆原油的精炼,精炼产品、精炼损耗和精炼费用由仓库和货主协商确定。
对于有精炼能力的厂库,豆油厂库标准仓单注销后,如果货主提出精炼要求,厂库有义务向其提供符合要求的精炼豆油,精炼产品、精炼损耗和精炼费用由厂库和货主协商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不需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厂库和货主应当进行书面确认并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7、豆油从仓库出库时,持有《提货通知单》或者提货密码的货主应当在实际提货日3个自然日前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并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
8、豆油从厂库出库时,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厂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
豆油出库时,厂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并将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30个自然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指定质检机构:
机构名称 |
地址 |
邮编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18号三元大厦18层 |
100028 |
李小利 |
010-84603177 |
010-84603183 |
交割违约的判定:
1、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交易所对提货单交割违约、车板交割违约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交割违约的处理:
1、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2、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合约最后交割日(滚动交割的交收日)结算后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3、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4、按本办法规定出现终止交割情形时,交易所的担保责任了结。
5、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6、期货公司发生部分交割违约时,违约期货公司所接标准仓单或所得货款可用于违约处理。
7、期货公司(客户)在实物交割环节上蓄意违约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交割结算价
豆油期货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豆油期货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滚动交割配对日的当日结算价。
七、交割费用
1、交割手续费
2、其他费用:
交割预报定金(吨)(入库后退回) |
仓储费(元/吨.天) |
入库费最高限价(元/吨) |
出库费最高限价(元/吨) |
杂项作业费 |
质检费(元/吨) |
30 |
0.9 |
5-14(根据仓库收费不同) |
5-18(根据仓库收费不同) |
参照有关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
3 |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则以交易所为准。
一、交割前准备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续费表
2、交割手续费表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4、交割授权委托书
4、交割授权委托书
5、交割货款
5、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6、开票资料
7、注销申请(不提货无需)
买方客户第2、3、4、6项及卖方客户第2、3、4项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时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卖方客户如未持有仓单,交割前还需提前办理商品入库及仓单注册手续。
二、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厂库交割。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月限仓
交割单位:10吨(1手)。
交割月限仓 :1000手。
如交割量超过交割月限仓,需在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一个月的最后交易日前申请增加交割月套保额度,具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大商所品种在申请套保额度前,客户需要确保已经办理相关品种的套保资格认定。
四、交割及开票流程
一次性交割流程:
时间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临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提交交割材料
①办理商品入库注册仓单(已持有仓单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①收市前补齐交割货款
②扣交割手续费
①收市前准备好仓单
②扣交割手续费
标准仓单提交日
(第一交割日)
交仓单后释放交割保证金
配对日(第二交割日)
收取买方客户开票信息
交收日(最后交割日)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仓单
收取80%交割货款
交收日后7个交易日内
收取交割发票
①开具交割发票转交买方
②买方确认票据后收取20%交割余款
1、豆油支持滚动交割,滚动交割流程的第一日即为配对日,进入交割流程,参与滚动交割的客户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滚动交割意向,且买方进入交割月前账户需留足交割所需货款。
2、配对日为卖方客户仓储费最后计费日,交收日为买方客户仓储费开始计费日。当月仓储费由交易所次月初通过期货账户代收。
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买方客户
豆油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交割的卖方客户向相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卖方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应交而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日起,交易所向卖方按货款金额每日0.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补偿给买方;超过30个自然日,卖方仍未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作不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所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收取赔偿金,与滞纳金一并补偿给买方。上述款项从该客户在交易所预留的交割货款金额中扣除,剩余货款属于卖方。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遵其约定。
五、交割品要求及规定
交割品级:
豆油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质量标准详见大商所豆油交割质量标准
网址: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sspz/487207/487211/1472342/index.html
标准仓单交割:
1、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发货前,应当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2、豆油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检重时汽运以地磅计量为准,火车运输以火车罐打尺计量为准,船运以储油罐打尺计量为准。
3、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的豆油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指定交割仓库将有关检验报告报交易所。交易所或者交易所委托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为入库商品检验合格。
4、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的豆油进行检验时,应当以一个油池、一个油罐、一个车槽为一个检验单位。
5、豆油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6、对于有精炼能力的仓库,豆油仓库标准仓单注销后,货主提出精炼要求的,仓库有义务代为进行大豆原油的精炼,精炼产品、精炼损耗和精炼费用由仓库和货主协商确定。
对于有精炼能力的厂库,豆油厂库标准仓单注销后,如果货主提出精炼要求,厂库有义务向其提供符合要求的精炼豆油,精炼产品、精炼损耗和精炼费用由厂库和货主协商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不需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厂库和货主应当进行书面确认并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7、豆油从仓库出库时,持有《提货通知单》或者提货密码的货主应当在实际提货日3个自然日前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并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
8、豆油从厂库出库时,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厂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
豆油出库时,厂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并将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30个自然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指定质检机构:
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18号三元大厦18层
100028
李小利
010-84603177
010-84603183
交割违约的判定:
1、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交易所对提货单交割违约、车板交割违约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交割违约的处理:
1、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2、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合约最后交割日(滚动交割的交收日)结算后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3、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4、按本办法规定出现终止交割情形时,交易所的担保责任了结。
5、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6、期货公司发生部分交割违约时,违约期货公司所接标准仓单或所得货款可用于违约处理。
7、期货公司(客户)在实物交割环节上蓄意违约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交割结算价
豆油期货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豆油期货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滚动交割配对日的当日结算价。
七、交割费用
1、交割手续费
2、其他费用:
交割预报定金(吨)(入库后退回)
仓储费(元/吨.天)
入库费最高限价(元/吨)
出库费最高限价(元/吨)
杂项作业费
质检费(元/吨)
30
0.9
5-14(根据仓库收费不同)
5-18(根据仓库收费不同)
参照有关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