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则以交易所为准。
一、交割前准备
买方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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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客户 |
1、交割意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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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续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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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割手续费表 |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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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
4、交割授权委托书 |
|
4、交割授权委托书 |
5、交割货款 |
|
5、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
6、开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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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注销申请(不提货无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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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客户第2、3、4、6项及卖方客户第2、3、4项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时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卖方客户如未持有仓单,交割前还需提前办理商品入库及仓单注册手续。
二、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厂库交割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月限仓
交割单位:5吨(1手)。
交割月限仓 :2500手。
如交割量超过交割月限仓,需在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一个月的最后交易日前申请增加交割月套保额度,具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大商所品种在申请套保额度前,客户需要确保已经办理相关品种的套保资格认定。
四、交割及开票流程
交割流程:
时间 |
买方客户 |
卖方客户 |
临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提交交割材料 |
①办理商品入库注册仓单(已持有仓单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①收市前补齐交割货款 ②扣交割手续费 |
①收市前准备好仓单 ②扣交割手续费 |
标准仓单提交日 (第一交割日) |
|
交仓单后释放交割保证金 |
配对日(第二交割日) |
|
收取买方客户开票信息 |
交收日(最后交割日) |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仓单 |
收取80%交割货款 |
交收日后7个交易日内 |
收取交割发票 |
①开具交割发票转交买方 ②买方确认票据后收取20%交割余款 |
配对日为卖方客户仓储费最后计费日,交收日为买方客户仓储费开始计费日。当月仓储费由交易所次月初通过期货账户代收。
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买方客户
聚丙烯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交割的卖方客户向相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卖方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应交而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日起,交易所向卖方按货款金额每日0.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补偿给买方;超过30个自然日,卖方仍未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作不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所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收取赔偿金,与滞纳金一并补偿给买方。上述款项从该客户在交易所预留的交割货款金额中扣除,剩余货款属于卖方。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遵其约定。
五、交割品要求及规定
交割品级:
聚丙烯期货合约标准交割品的质量标准和包装物要求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丙烯交割质量标准(F/DCE PP001-2014)》。
网址: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sspz/487396/487400/1499431/index.html
一般规定:(第2条聚丙烯品牌交割制度自2104合约起实施)
1、原产厂家认定的不合格产品和以回收料为原料生产的聚丙烯不允许交割。
2、聚丙烯交割品应当是交易所公布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交割注册品牌的商品。满足交易所规定条件的品牌可以申请免检注册品牌。交割注册品牌和免检注册品牌管理的办法由交易所另行规定。交割注册品牌、免检注册品牌、相关生产厂家以及品牌升贴水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3、免检注册品牌的聚丙烯入库时,货主能够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原件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的,可免于质量检验。产品质量证明应载有生产厂家、牌号、批号、签证日期、质量测试项目、质量测试结果和质量检验结论等信息。
4、聚丙烯交割品要求使用原生产厂家或者其认可的包装,包装袋上应当标明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净质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并标识产品型号。聚丙烯包装物价格包含在聚丙烯期货合约价格中。
5、聚丙烯交割品每袋净重25±0.2Kg,每吨40袋,不计溢短。
标准仓单交割:
1、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发货前,应当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2、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转交。
3、、质量检验应以同一厂家、同一牌号进行组批,每批300吨,超过300吨的应分若干批检验,不足300吨的按一批检验。
4、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完成入库聚丙烯质量检验后,应当出具检验报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将正本提交指定交割仓库,向交易所和货主分别提交副本一份。
5、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聚丙烯的厂家、牌号、质量、包装及相关材料和凭证进行验收。注册聚丙烯期货标准仓单时,货主应提供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核实货物来源。聚丙烯收发数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核对为准。
6、境内生产的聚丙烯申请注册仓库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80(含180)个自然日。
境外生产的聚丙烯申请注册仓库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者《进境货物备案清单》进境日期)不得超过180(含180)个自然日。
7、聚丙烯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8、聚丙烯从仓库出库时,持有《提货通知单》或者提货密码的货主应当在实际提货日3个自然日前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并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
9、聚丙烯从厂库出库时,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厂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
聚丙烯出库时,厂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并将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30个自然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指定质检机构:
检机构名称 |
地址 |
邮编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18号三元大厦18层 |
110088 |
陈宏 |
010-84603658 13801063685 |
010-84603183 |
chenh@ccic.com |
李小利 |
010-84603177 13811083936 |
lixiaoli@ccic.com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徐汇区宜山路899号齐来工业城3号楼四楼矿产部或者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43号通标中心矿产部 |
200233 |
徐金军 |
0532-68999363 18053216699 |
0532-80991953 |
steven-jj.xu@sgs.com |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
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66号A座925 |
315048 |
罗川 |
0574-87022672 18858088161 |
0574-87022682 |
18925141@qq.com |
交割违约的判定:
1、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交易所对提货单交割违约、车板交割违约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交割违约的处理:
1、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买方接到的是完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交割结算价(元/吨)×(1-20%)+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元/吨)]÷交易单位(吨/手)。
2、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合约最后交割日(滚动交割的交收日)结算后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3、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4、按本办法规定出现终止交割情形时,交易所的担保责任了结。
5、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6、期货公司发生部分交割违约时,违约期货公司所接标准仓单或所得货款可用于违约处理。
7、期货公司(客户)在实物交割环节上蓄意违约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交割结算价
聚丙烯期货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七、交割费用
1、交割手续费
2、其他费用:
交割预报定金(吨)(入库后退回) |
仓储费(元/吨天) |
入库费(元/吨) |
出库费(元/吨) |
杂项作业费 |
质检费(元/吨) |
30 |
1 |
18-36(根据仓库收费不同) |
18-36(根据仓库收费不同) |
参照有关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
市场化定价,交割仓库代收代付 |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则以交易所为准。
一、交割前准备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续费表
2、交割手续费表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4、交割授权委托书
4、交割授权委托书
5、交割货款
5、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6、开票资料
7、注销申请(不提货无需)
买方客户第2、3、4、6项及卖方客户第2、3、4项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时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卖方客户如未持有仓单,交割前还需提前办理商品入库及仓单注册手续。
二、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厂库交割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月限仓
交割单位:5吨(1手)。
交割月限仓 :2500手。
如交割量超过交割月限仓,需在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一个月的最后交易日前申请增加交割月套保额度,具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大商所品种在申请套保额度前,客户需要确保已经办理相关品种的套保资格认定。
四、交割及开票流程
交割流程:
时间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临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提交交割材料
①办理商品入库注册仓单(已持有仓单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①收市前补齐交割货款
②扣交割手续费
①收市前准备好仓单
②扣交割手续费
标准仓单提交日
(第一交割日)
交仓单后释放交割保证金
配对日(第二交割日)
收取买方客户开票信息
交收日(最后交割日)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仓单
收取80%交割货款
交收日后7个交易日内
收取交割发票
①开具交割发票转交买方
②买方确认票据后收取20%交割余款
配对日为卖方客户仓储费最后计费日,交收日为买方客户仓储费开始计费日。当月仓储费由交易所次月初通过期货账户代收。
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买方客户
聚丙烯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交割的卖方客户向相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卖方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应交而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日起,交易所向卖方按货款金额每日0.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补偿给买方;超过30个自然日,卖方仍未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作不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所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收取赔偿金,与滞纳金一并补偿给买方。上述款项从该客户在交易所预留的交割货款金额中扣除,剩余货款属于卖方。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遵其约定。
五、交割品要求及规定
交割品级:
聚丙烯期货合约标准交割品的质量标准和包装物要求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丙烯交割质量标准(F/DCE PP001-2014)》。
网址: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sspz/487396/487400/1499431/index.html
一般规定:(第2条聚丙烯品牌交割制度自2104合约起实施)
1、原产厂家认定的不合格产品和以回收料为原料生产的聚丙烯不允许交割。
2、聚丙烯交割品应当是交易所公布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交割注册品牌的商品。满足交易所规定条件的品牌可以申请免检注册品牌。交割注册品牌和免检注册品牌管理的办法由交易所另行规定。交割注册品牌、免检注册品牌、相关生产厂家以及品牌升贴水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3、免检注册品牌的聚丙烯入库时,货主能够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原件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的,可免于质量检验。产品质量证明应载有生产厂家、牌号、批号、签证日期、质量测试项目、质量测试结果和质量检验结论等信息。
4、聚丙烯交割品要求使用原生产厂家或者其认可的包装,包装袋上应当标明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净质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并标识产品型号。聚丙烯包装物价格包含在聚丙烯期货合约价格中。
5、聚丙烯交割品每袋净重25±0.2Kg,每吨40袋,不计溢短。
标准仓单交割:
1、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发货前,应当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2、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转交。
3、、质量检验应以同一厂家、同一牌号进行组批,每批300吨,超过300吨的应分若干批检验,不足300吨的按一批检验。
4、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完成入库聚丙烯质量检验后,应当出具检验报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将正本提交指定交割仓库,向交易所和货主分别提交副本一份。
5、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聚丙烯的厂家、牌号、质量、包装及相关材料和凭证进行验收。注册聚丙烯期货标准仓单时,货主应提供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核实货物来源。聚丙烯收发数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核对为准。
6、境内生产的聚丙烯申请注册仓库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80(含180)个自然日。
境外生产的聚丙烯申请注册仓库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者《进境货物备案清单》进境日期)不得超过180(含180)个自然日。
7、聚丙烯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8、聚丙烯从仓库出库时,持有《提货通知单》或者提货密码的货主应当在实际提货日3个自然日前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并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
9、聚丙烯从厂库出库时,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厂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
聚丙烯出库时,厂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并将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30个自然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指定质检机构:
检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18号三元大厦18层
110088
陈宏
010-84603658 13801063685
010-84603183
chenh@ccic.com
李小利
010-84603177 13811083936
lixiaoli@ccic.com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徐汇区宜山路899号齐来工业城3号楼四楼矿产部或者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43号通标中心矿产部
200233
徐金军
0532-68999363 18053216699
0532-80991953
steven-jj.xu@sgs.com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66号A座925
315048
罗川
0574-87022672 18858088161
0574-87022682
18925141@qq.com
交割违约的判定:
1、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交易所对提货单交割违约、车板交割违约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交割违约的处理:
1、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买方接到的是完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交割结算价(元/吨)×(1-20%)+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元/吨)]÷交易单位(吨/手)。
2、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合约最后交割日(滚动交割的交收日)结算后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3、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4、按本办法规定出现终止交割情形时,交易所的担保责任了结。
5、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6、期货公司发生部分交割违约时,违约期货公司所接标准仓单或所得货款可用于违约处理。
7、期货公司(客户)在实物交割环节上蓄意违约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交割结算价
聚丙烯期货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七、交割费用
1、交割手续费
2、其他费用:
交割预报定金(吨)(入库后退回)
仓储费(元/吨天)
入库费(元/吨)
出库费(元/吨)
杂项作业费
质检费(元/吨)
30
1
18-36(根据仓库收费不同)
18-36(根据仓库收费不同)
参照有关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市场化定价,交割仓库代收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