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期货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客户服务
  1. 首页
  2. 客户服务
  3. 交易指南
  4. 交割指南
乙二醇期货交割指南
发布日期:2020-03-17 17:33:00   阅读(4590)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则以交易所为准。

 

一、交割前准备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续费表


2、交割手续费表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4、交割授权委托书


4、交割授权委托书

5、交割货款


5、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6、开票资料



7、注销申请(不提货无需)



买方客户第2、3、4、6项及卖方客户第2、3、4项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时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卖方客户如未持有仓单,交割前还需提前办理商品入库及仓单注册手续。

 

二、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厂库交割、保税仓库交割。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月限仓

交割单位:10吨(1手)。

交割月限仓 :1000手。

如交割量超过交割月限仓,需在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一个月的最后交易日前申请增加交割月套保额度,具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大商所品种在申请套保额度前,客户需要确保已经办理相关品种的套保资格认定。

 

四、交割及发票流程

交割流程:

时间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临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提交交割材料

①办理商品入库注册仓单(已持有仓单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①收市前补齐交割货款
②扣交割手续费

①收市前准备好仓单
②扣交割手续费

标准仓单提交日
(第一交割日)


交仓单后释放交割保证金

配对日(第二交割日)


收取买方客户开票信息

交收日(最后交割日)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仓单

收取80%交割货款

交收日后7个交易日内

收取交割发票

①开具交割发票转交买方
②买方确认票据后收取20%交割余款

1、乙二醇支持滚动交割,滚动交割流程的第一日即为配对日,进入交割流程,参与滚动交割的客户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滚动交割意向,且买方进入交割月前账户需留足交割所需货款。

2、配对日为卖方客户仓储费最后计费日,交收日为买方客户仓储费开始计费日。当月仓储费由交易所次月初通过期货账户代收。

 

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买方客户

 

乙二醇期货除保税标准仓单期转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外,乙二醇期货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交割的卖方客户向相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卖方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应交而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日起,交易所向卖方按货款金额每日0.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补偿给买方;超过30个自然日,卖方仍未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作不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所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收取赔偿金,与滞纳金一并补偿给买方。上述款项从该客户在交易所预留的交割货款金额中扣除,剩余货款属于卖方。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遵其约定。

 

五、交割品要求及规定

交割品级:

乙二醇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适用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交割质量标准(F/DCE EG001-2018),网址: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sspz/yec63/6138350/6139005/index.html

 

标准仓单交割:

1、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应当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2、乙二醇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检重时汽运以地磅计量为准,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检重;火车和船运以储罐打尺计量为准,由指定交割仓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重,检重费用由货主承担,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转交。

3、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在货物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到货方式、到货数量、到货时间等相关信息通知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转交。

4、期货、现货混罐存储的乙二醇,指定交割仓库应确保整罐货物符合期货交割质量标准。

5、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完成入库乙二醇质量检验后,应当出具检验报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将正本提交指定交割仓库,向交易所和货主分别提交副本一份。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或原产地证明等相关材料和凭证进行验收。

6、乙二醇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含最后1个交易日)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7、乙二醇从仓库出库时,持有《提货通知单》或者提货密码的货主应当在实际提货日3个自然日前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并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

8、乙二醇从厂库出库时,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厂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

厂库应当按合约要求的交割质量标准发货,并应当向货主出具产品原产地证明或出厂检验报告等货物来源及品质的相关材料和凭证。

乙二醇出库时,厂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并将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30个自然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保税标准仓单:

1、保税交割仓库申请注册的标准仓单应当明确对应货物为保税状态或完税状态,并对不同状态的货物分别管理。

2、保税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交易所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结算价扣除税费后的价格为基准计算价值。

保税仓单作为保证金的基准价格=[(申请日前一交易日该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相关费用)/(1+进口增值税税率)-消费税]/(1+进口关税税率);

“相关费用”包括商品进口报关、报检及代理服务等费用,由交易所另行发布;公式适用于消费税从量计征,关税从价计征的期货品种。

3、保税期转现

(1)保税期转现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价格了结各自持有的期货持仓,同时进行数量相当的货款和实物交换。保税期转现只允许保税标准仓单期转现。

(2)期货公司应当在交易日11:30前向交易所提出保税期转现申请,交易所在申请的当日内予以审批。

批准日11:30前,卖方期货公司应将相应数量的保税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买方期货公司应将按照协议价格计算的全额交割货款(包括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保税升贴水)划入交易所帐户。

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保税升贴水=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1+进口增值税税率)/(1+进口关税税率)。

(3)保税期转现的保税标准仓单交收和货款支付由交易所负责办理。

(4)保税期转现批准日结算时,交易所将交易双方的相应持仓按照协议价进行结算处理,产生的盈亏计入当日平仓盈亏。

(5)保税期转现批准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卖方期货公司提交的标准仓单交付买方期货公司,并向买方开具报关所需的保税交割结算单,保税交割结算单包括仓库名称、实际数量以及保税期转现交割结算价等内容,将保税期转现交割货款的80%付给卖方期货公司,余款在卖方期货公司提交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

保税期转现交割结算价=[(保税期转现前一日最近交割月份合约结算价-相关费用)/(1+进口增值税税率)-消费税]/(1+进口关税税率)。

 “相关费用”包括商品进口报关、报检及代理服务等费用,由交易所另行发布;公式适用于消费税从量计征,关税从价计征的期货品种。保税期转现交割结算价作为海关征收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的计价基准。

(6)保税期转现申请的批准日后7个交易日内,卖方会员应向买方会员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

(7)保税期转现的持仓从当日持仓量中扣除,交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和成交量。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将当日执行的保税期转现有关信息予以公布。

4、保税交割结算

(1)配对结果确定后,买方期货公司应当在配对日后1个交易日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事项,包括购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登记号、金额等信息通知卖方期货公司。

交易所向卖方开具报关所需的保税交割结算单,保税交割结算单包括仓库名称、实际数量以及保税交割结算价等内容。

卖方应以保税交割结算单上注明的保税交割结算价作为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及时完成报关手续。一次性交割的卖方应在最后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买方,滚动交割的卖方应在配对日后7个交易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买方。

保税交割结算价=[(交割结算价-相关费用)/(1+进口增值税税率)-消费税]/(1+进口关税税率)。

“相关费用”包括商品进口报关、报检及代理服务等费用,由交易所另行发布;公式适用于消费税从量计征,关税从价计征的期货品种。

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交易所可对保税交割结算价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布。

(2)一次性交割的保税交割结算价由交易所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公布,滚动交割的保税交割结算价由交易所在合约滚动交割配对日公布。

5、保税标准仓单的注销

(1)保税标准仓单注销是指保税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向交易所申请提货(出关、出境)或转为一般现货提单,并办理保税标准仓单退出流通手续的过程。

(2)保税标准仓单持有人注销保税标准仓单,应当通过期货公司办理。

(3)货主提货时,应当向保税交割仓库提供提货人身份证、货主授权委托书,同时与保税交割仓库结清自保税标准仓单注销日次日至提货日的有关费用。保税交割仓库应当向货主开具保税仓单清单。

(4)保税标准仓单持有人需要对保税商品办理报关进口的,按照海关的相关规定办理。报关商品与数量应当与所持有的保税交割结算单、保税仓单清单保持一致。

 

指定质检机构:

检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18号三元大厦18层

110088

陈宏

010-84603658 13801063685

010-84603183

chenh@ccic.com

李小利

010-84603177 13811083936

lixiaoli@ccic.com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西路106-1-1号 116600 刘伟 13941181019 0411-87322220 wade.liu@sgs.com
吴迪 13610867658 rebecca-wd.wu@sgs.com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66号A座925

315048

罗川

0574-87022672        18858088161

0574-87022682      

18925141@qq.com

 

交割违约的判定:

1、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交易所对提货单交割违约、车板交割违约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交割违约的处理:

1、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买方接到的是完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交割结算价(元/吨)×(1-20%)+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元/吨)]÷交易单位(吨/手)。

2、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合约最后交割日(滚动交割的交收日)结算后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3、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4、按本办法规定出现终止交割情形时,交易所的担保责任了结。

5、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6、期货公司发生部分交割违约时,违约期货公司所接标准仓单或所得货款可用于违约处理。

7、期货公司(客户)在实物交割环节上蓄意违约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交割结算价

乙二醇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交割月最后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若交割月不足十个交易日,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乙二醇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滚动交割配对日的当日结算价。

乙二醇保税交割结算价=[(交割结算价-相关费用)/(1+进口增值税税率)-消费税]/(1+进口关税税率)。

 “相关费用”包括商品进口报关、报检及代理服务等费用,由交易所另行发布;公式适用于消费税从量计征,关税从价计征的期货品种。

 

七、交割费用

1、交割手续费

2、其他费用:

交割预报定金(吨)(入库后退回)

仓储费(元/吨天)

入库费(元/吨)

出库费(元/吨)

杂项作业费

质检费(元/吨)

30

1.5

5-20(根据仓库收费不同)

5-25(根据仓库收费不同)

参照有关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按项目实行最高限价


 关注我们 

 访问移动端 

交割库地图

×
交割库列表
交割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