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则以交易所为准。
一、交割前准备
买方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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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客户 |
1、交割意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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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续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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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割手续费表 |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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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
4、交割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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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割授权委托书 |
5、交割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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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
6、开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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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注销申请(不提货无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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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客户第2、3、4、6项及卖方客户第2、3、4项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时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卖方客户如未持有仓单,交割前还需提前办理商品入库及仓单注册手续。
苯乙烯交割双方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证明。
二、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厂库交割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月限仓
交割单位:5吨(1手)。
交割月限仓 :1000手。
如交割量超过交割月限仓,需在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一个月的最后交易日前申请增加交割月套保额度,具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大商所品种在申请套保额度前,客户需要确保已经办理相关品种的套保资格认定。
四、交割及开票流程
交割流程:
时间 |
买方客户 |
卖方客户 |
临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提交交割材料 |
①办理商品入库注册仓单(已持有仓单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①收市前补齐交割货款 ②扣交割手续费 |
①收市前准备好仓单 ②扣交割手续费 |
标准仓单提交日 (第一交割日) |
|
交仓单后释放交割保证金 |
配对日(第二交割日) |
|
收取买方客户开票信息 |
交收日(最后交割日) |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仓单 |
收取80%交割货款 |
交收日后7个交易日内 |
收取交割发票 |
①开具交割发票转交买方 ②买方确认票据后收取20%交割余款 |
1、苯乙烯支持滚动交割,滚动交割流程的第一日即为配对日,进入交割流程,参与滚动交割的客户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滚动交割意向,且买方进入交割月前账户需留足交割所需货款。
2、配对日为卖方客户仓储费最后计费日,交收日为买方客户仓储费开始计费日。当月仓储费由交易所次月初通过期货账户代收。
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买方客户
苯乙烯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交割的卖方客户向相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卖方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应交而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日起,交易所向卖方按货款金额每日0.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补偿给买方;超过30个自然日,卖方仍未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作不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所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收取赔偿金,与滞纳金一并补偿给买方。上述款项从该客户在交易所预留的交割货款金额中扣除,剩余货款属于卖方。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遵其约定。
五、交割品要求及规定
交割品级:
苯乙烯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的质量标准《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交割质量标准(F/DCE EB001-2019)》。
网址: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sspz/byx/hyygz42/6189178/index.html
一般规定:
1、提出期转现申请的,交易双方除了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规定提交期转现相关材料,还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证明。
2、参与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的,客户应当通过期货公司在交收日14:30前向交易所提交合法有效的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不具备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并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3、办理标准仓单转让业务的,交易双方应当在标准仓单转让申请中,通过期货公司向交易所提交合法有效的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证明。
4、不具备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的单位客户持仓在滚动交割、一次性交割流程下被配对的,交易所在交收日闭市后对其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20%的罚款,该款项支付给对方。若配对双方均为不得交割的客户,交易所对双方分别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20%的罚款,不再支付给对方。
标准仓单交割:
1、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应当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2、苯乙烯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检重时汽运以地磅计量为准,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检重;火车和船运以储罐打尺计量为准,由指定交割仓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重,检重费用由货主承担,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转交。
3、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在货物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到货方式、到货数量、到货时间等相关信息通知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转交。
4、期货、现货混罐存储的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应确保整罐货物符合期货交割质量标准。
5、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完成入库苯乙烯质量检验后,应当出具检验报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将正本提交指定交割仓库,向交易所和货主分别提交副本一份。
6、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或原产地证明等相关材料和凭证进行验收,并对货主的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进行审验。
7、苯乙烯标准仓单在每个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前(含当日)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8、苯乙烯从仓库出库时,持有《提货通知单》或者提货密码的货主应当在实际提货日3个自然日前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并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5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
9、苯乙烯从厂库出库时,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厂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
厂库应当按合约要求的交割质量标准发货,并应当向货主出具产品原产地证明或出厂检验报告等货物来源及品质的相关材料和凭证。
苯乙烯出库时,厂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并将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20个自然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10、苯乙烯出库时,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核验货主的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以及相应运输方的运输资质。
指定质检机构:
检机构名称 |
地址 |
邮编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18号中检大厦18层 |
100028 |
陈宏 |
010-84603658 13801063685 |
010-84603183 |
chenh@ccic.com |
毛翔宇 |
010-84603107 18611246254 |
maoxiangyu@ccic.com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西路106-1-1号 |
116600 |
刘伟 |
13941181019 |
0411-87322220 |
wade.liu@sgs.com |
吴迪 |
13610867658 |
rebecca-wd.wu@sgs.com |
交割违约的判定:
1、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交易所对提货单交割违约、车板交割违约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交割违约的处理:
1、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买方接到的是完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交割结算价(元/吨)×(1-20%)+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元/吨)]÷交易单位(吨/手)。
2、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合约最后交割日(滚动交割的交收日)结算后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3、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4、按本办法规定出现终止交割情形时,交易所的担保责任了结。
5、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6、期货公司发生部分交割违约时,违约期货公司所接标准仓单或所得货款可用于违约处理。
7、期货公司(客户)在实物交割环节上蓄意违约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交割结算价
苯乙烯期货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交割月最后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若交割月不足十个交易日,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苯乙烯期货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滚动交割配对日的当日结算价。
七、交割费用
1、交割手续费
2、其他费用:
交割预报定金(吨)(入库后退回) |
仓储费(元/吨天) |
入库费(元/吨) |
出库费(元/吨) |
杂项作业费 |
质检费(元/吨) |
30 |
1.6 |
10-20(根据仓库收费不同) |
5-15(根据仓库收费不同) |
参照有关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
按项目实行最高限价 |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则以交易所为准。
一、交割前准备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续费表
2、交割手续费表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4、交割授权委托书
4、交割授权委托书
5、交割货款
5、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6、开票资料
7、注销申请(不提货无需)
买方客户第2、3、4、6项及卖方客户第2、3、4项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时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卖方客户如未持有仓单,交割前还需提前办理商品入库及仓单注册手续。
苯乙烯交割双方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证明。
二、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厂库交割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月限仓
交割单位:5吨(1手)。
交割月限仓 :1000手。
如交割量超过交割月限仓,需在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一个月的最后交易日前申请增加交割月套保额度,具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大商所品种在申请套保额度前,客户需要确保已经办理相关品种的套保资格认定。
四、交割及开票流程
交割流程:
时间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临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提交交割材料
①办理商品入库注册仓单(已持有仓单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①收市前补齐交割货款
②扣交割手续费
①收市前准备好仓单
②扣交割手续费
标准仓单提交日
(第一交割日)
交仓单后释放交割保证金
配对日(第二交割日)
收取买方客户开票信息
交收日(最后交割日)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仓单
收取80%交割货款
交收日后7个交易日内
收取交割发票
①开具交割发票转交买方
②买方确认票据后收取20%交割余款
1、苯乙烯支持滚动交割,滚动交割流程的第一日即为配对日,进入交割流程,参与滚动交割的客户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滚动交割意向,且买方进入交割月前账户需留足交割所需货款。
2、配对日为卖方客户仓储费最后计费日,交收日为买方客户仓储费开始计费日。当月仓储费由交易所次月初通过期货账户代收。
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买方客户
苯乙烯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交割的卖方客户向相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卖方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应交而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日起,交易所向卖方按货款金额每日0.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补偿给买方;超过30个自然日,卖方仍未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作不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所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收取赔偿金,与滞纳金一并补偿给买方。上述款项从该客户在交易所预留的交割货款金额中扣除,剩余货款属于卖方。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遵其约定。
五、交割品要求及规定
交割品级:
苯乙烯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的质量标准《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交割质量标准(F/DCE EB001-2019)》。
网址: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sspz/byx/hyygz42/6189178/index.html
一般规定:
1、提出期转现申请的,交易双方除了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规定提交期转现相关材料,还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证明。
2、参与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的,客户应当通过期货公司在交收日14:30前向交易所提交合法有效的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不具备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并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3、办理标准仓单转让业务的,交易双方应当在标准仓单转让申请中,通过期货公司向交易所提交合法有效的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证明。
4、不具备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的单位客户持仓在滚动交割、一次性交割流程下被配对的,交易所在交收日闭市后对其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20%的罚款,该款项支付给对方。若配对双方均为不得交割的客户,交易所对双方分别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20%的罚款,不再支付给对方。
标准仓单交割:
1、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应当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2、苯乙烯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检重时汽运以地磅计量为准,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检重;火车和船运以储罐打尺计量为准,由指定交割仓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重,检重费用由货主承担,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转交。
3、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在货物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到货方式、到货数量、到货时间等相关信息通知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转交。
4、期货、现货混罐存储的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应确保整罐货物符合期货交割质量标准。
5、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完成入库苯乙烯质量检验后,应当出具检验报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将正本提交指定交割仓库,向交易所和货主分别提交副本一份。
6、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或原产地证明等相关材料和凭证进行验收,并对货主的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进行审验。
7、苯乙烯标准仓单在每个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前(含当日)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8、苯乙烯从仓库出库时,持有《提货通知单》或者提货密码的货主应当在实际提货日3个自然日前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并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5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
9、苯乙烯从厂库出库时,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厂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
厂库应当按合约要求的交割质量标准发货,并应当向货主出具产品原产地证明或出厂检验报告等货物来源及品质的相关材料和凭证。
苯乙烯出库时,厂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并将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20个自然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10、苯乙烯出库时,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核验货主的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以及相应运输方的运输资质。
指定质检机构:
检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西路106-1-1号
116600
刘伟
13941181019
0411-87322220
wade.liu@sgs.com
吴迪
13610867658
rebecca-wd.wu@sgs.com
交割违约的判定:
1、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交易所对提货单交割违约、车板交割违约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交割违约的处理:
1、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买方接到的是完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交割结算价(元/吨)×(1-20%)+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元/吨)]÷交易单位(吨/手)。
2、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合约最后交割日(滚动交割的交收日)结算后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3、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4、按本办法规定出现终止交割情形时,交易所的担保责任了结。
5、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6、期货公司发生部分交割违约时,违约期货公司所接标准仓单或所得货款可用于违约处理。
7、期货公司(客户)在实物交割环节上蓄意违约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交割结算价
苯乙烯期货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交割月最后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若交割月不足十个交易日,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苯乙烯期货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滚动交割配对日的当日结算价。
七、交割费用
1、交割手续费
2、其他费用:
交割预报定金(吨)(入库后退回)
仓储费(元/吨天)
入库费(元/吨)
出库费(元/吨)
杂项作业费
质检费(元/吨)
30
1.6
10-20(根据仓库收费不同)
5-15(根据仓库收费不同)
参照有关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按项目实行最高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