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则以交易所为准。
一、交割前准备
买方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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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客户 |
1、交割意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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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续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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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割手续费表 |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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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
4、交割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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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割授权委托书 |
5、交割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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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
6、开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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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注销申请(不提货无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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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客户第2、3、4、6项及卖方客户第2、3、4项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时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卖方客户如未持有仓单,交割前还需提前办理商品入库、仓单注册手续。
二、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月限仓
交 割 单 位:5吨(1手)。
交割月限仓 :6手
如交割量超过交割月限仓,需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第5个日历日前申请交割月套保额度,具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
四、交割及开票流程
交割流程:
时间 |
买方客户 |
卖方客户 |
临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提交交割材料 |
①办理商品入库注册仓单(已持有仓单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 |
①提交仓单
②申报冻结仓单数量后当日释放交割保证金(未申报则配对日释放)
|
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
|
公布仓单 |
第二交割日(配对日) |
①挑选仓单
②扣交割手续费
|
①扣交割手续费
②释放交割保证金
|
第三交割日 |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仓单 |
①收取买方客户开票信息
②结算后收取80%交割货款
|
第三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内 |
收取交割发票 |
①开具交割发票转交买方 ②买方确认票据后收取20%交割余款 |
1、卖方客户可以在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间提交滚动交割申请。滚动交割买卖双方响应成功当日为第一交割日(当日为滚动交割的配对日、收取交割手续费),进入交割流程。参与滚动交割的客户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滚动交割意向。红枣滚动交割买方强制配对,故参与客户需在交割月前一交易日收市前确保全额交割货款到账。
2、第二交割日为卖方客户仓储费最后计费日,第三交割日为买方客户仓储费开始计费日。当月仓储费由交易所次月初通过期货账户代收。
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买方客户
红枣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卖方客户应当在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内将发票传递给买方客户。发票延迟1至10日(公历日)的,卖方应当每天支付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超过10日(公历日)仍未提供发票的,视为拒绝提供发票,卖方应当按货款金额的规定比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按照国家税务部门公布的增值税税率执行。滞纳金或者违约金从货款余额中扣除,补偿给买方,剩余货款属于卖方。
五、交割品要求及规定
基准交割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干制红枣》(GB/T 5835-2009)(简称《红枣国标》)一等等级规格且均匀度允差≤60%、180个/千克<每千克果粒数≤230个/千克的灰枣,干基总糖含量≥75%,15%≤含水率≤25%,一般杂质≤0.1%,表面清洁,容许度、总糖含量及浆头果、不熟果、病虫果、破头果、油头果单项占比不作要求。
同一交割单位内的交割商品应满足同一生产厂家要求。
替代品及升贴水:
每千克果粒数≤180个/千克或230个/千克<每千克果粒数≤280个/千克的可替代交割,升贴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入出库规定:
1、重量验收可采用过地磅同时抽箱检斤方式,或单独抽箱检斤方式。
2、质量验收由仓库负责,仓库可全部或部分委托质检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仓库承担。红枣抽样检验按每90吨一个样品抽取;不足90吨的按90吨计。取样件数不低于总件数的0.5%,取样量不少于1kg。不同厂家生产的红枣须分开抽样。
3、检验结果不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经双方协商,仓库可提供整理等服务。整理后,仍不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不允许注册仓单。
4、货物入库后,仓库应于7个工作日内做出质量检验结果,并及时通知货主。如遇不可抗力除外。
5、出库数量因损耗造成短少的,仓库应及时补足。不能及时补足的,仓库按《提货通知单》开具日之前(含当日)红枣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赔偿货主。
6、红枣出库时,出现包装霉变、严重污染、明显异味或损坏的,仓库应当免费提供包装物并重新装箱。
7、红枣出库时,每千克果粒数发生复检且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的(误差为5个/千克),以入库检验结果为准;复检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外且低于入库检验结果等级的,以复检结果为准,在交割等级内的,交割仓库赔偿等级贴水,在交割等级外的,交割仓库按照出库复检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8、由于水分变化导致每箱净含量发生变化的,可正常出库,仓库仍应补足总数量。
入出库指标规定:
入库时:15%≤含水率≤25%的,足量入库;25%<含水率≤26%的,以25%为基准,含水率每超0.1%,扣量0.2%。
出库时:15%≤含水率≤25%的,足量出库;25%<含水率≤26%的,以25%为基准,含水率每超0.1%,补量0.2%,由仓库承担。
包装及标志:
红枣包装及标志应符合《红枣国标》的规定。
包装要求:外包装使用彩色覆膜纸箱,纸箱应具有较强的抗压强度,防雨防潮,满足运输及存储要求。内包装使用塑料衬膜(袋)。每箱净含量10kg±0.15kg。
标志要求:外包装上应标明品名、品种、产地、净含量(kg)、生产日期,印刷符合《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规定的防雨、防压等相关储运图示,标志字迹应清晰无误。
仓单规定:
1、生产日期在11月1日之前的红枣不得在当年11月1日(含该日)之后注册。
2、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3时起,交易所不再受理仓库提出的用于当月交割的仓库仓单注册申请。该日下午3时以后的注册申请所形成的标准仓单可以参与后续月份交割。交易所规定的可予质量免检的商品用于期货交割的,最迟应当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请注册。
3、N年11月1日起接受红枣标准仓单注册,仓单有效期至N+1年9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含该日)。
指定质检机构: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国家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济南市经十东路16001 号 |
郑晓冬 |
电话:0531-88193700手机:18764178991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
新疆乌市高新区昆明路158号野马大厦八楼A座 |
周彤 |
手机:18299105128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
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 17 号 |
乔彦辉 |
电话:0371-55196702 手机:18538775197 |
交割违约的判定:
1、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或未能如数交付实物的。
2、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车(船)板卖方交割的货物质量不符合交割质量规定的。
4、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交割违约的处理:
1、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2、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时,交易所应对违约部分预扣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
计算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张)-已交标准仓单数量(张)]×交割单位÷交易单位
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买方接到的仓单为完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 -已交货款)÷(1-20%)÷(交割结算价+包装物单价)÷交易单位
买方接到的仓单为保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保税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 保税交割结算价(元/吨)÷(1-20%)÷交易单位
3、买卖双方同时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4、出现终止交割情形时,交易所的担保责任了结。
六、交割结算价
红枣期货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集中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红枣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仓库出库时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含包装)。
七、交割费用
1、交割手续费
2、其他费用:
交割预报定金(吨)(入库后退回) |
仓储费(元吨/天) |
入库检验费 |
入出库费(元/吨)(仓单注册方支付) |
30 |
新疆:3
内地:2.5
|
交割仓库承担 |
50 |
红枣运达仓库指定货位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装到汽车板的出库费用由卖方客户承担,货物出库装到汽车板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
红枣包装物不另行计价。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则以交易所为准。
一、交割前准备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续费表
2、交割手续费表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4、交割授权委托书
4、交割授权委托书
5、交割货款
5、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6、开票资料
7、注销申请(不提货无需)
买方客户第2、3、4、6项及卖方客户第2、3、4项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时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卖方客户如未持有仓单,交割前还需提前办理商品入库、仓单注册手续。
二、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月限仓
交 割 单 位:5吨(1手)。
交割月限仓 :6手
如交割量超过交割月限仓,需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第5个日历日前申请交割月套保额度,具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
四、交割及开票流程
交割流程:
时间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临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提交交割材料
①办理商品入库注册仓单(已持有仓单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
①提交仓单
②申报冻结仓单数量后当日释放交割保证金(未申报则配对日释放)
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公布仓单
第二交割日(配对日)
①挑选仓单
②扣交割手续费
①扣交割手续费
②释放交割保证金
第三交割日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仓单
①收取买方客户开票信息
②结算后收取80%交割货款
第三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内
收取交割发票
①开具交割发票转交买方
②买方确认票据后收取20%交割余款
1、卖方客户可以在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间提交滚动交割申请。滚动交割买卖双方响应成功当日为第一交割日(当日为滚动交割的配对日、收取交割手续费),进入交割流程。参与滚动交割的客户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滚动交割意向。红枣滚动交割买方强制配对,故参与客户需在交割月前一交易日收市前确保全额交割货款到账。
2、第二交割日为卖方客户仓储费最后计费日,第三交割日为买方客户仓储费开始计费日。当月仓储费由交易所次月初通过期货账户代收。
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买方客户
红枣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卖方客户应当在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内将发票传递给买方客户。发票延迟1至10日(公历日)的,卖方应当每天支付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超过10日(公历日)仍未提供发票的,视为拒绝提供发票,卖方应当按货款金额的规定比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按照国家税务部门公布的增值税税率执行。滞纳金或者违约金从货款余额中扣除,补偿给买方,剩余货款属于卖方。
五、交割品要求及规定
基准交割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干制红枣》(GB/T 5835-2009)(简称《红枣国标》)一等等级规格且均匀度允差≤60%、180个/千克<每千克果粒数≤230个/千克的灰枣,干基总糖含量≥75%,15%≤含水率≤25%,一般杂质≤0.1%,表面清洁,容许度、总糖含量及浆头果、不熟果、病虫果、破头果、油头果单项占比不作要求。
同一交割单位内的交割商品应满足同一生产厂家要求。
替代品及升贴水:
每千克果粒数≤180个/千克或230个/千克<每千克果粒数≤280个/千克的可替代交割,升贴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入出库规定:
1、重量验收可采用过地磅同时抽箱检斤方式,或单独抽箱检斤方式。
2、质量验收由仓库负责,仓库可全部或部分委托质检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仓库承担。红枣抽样检验按每90吨一个样品抽取;不足90吨的按90吨计。取样件数不低于总件数的0.5%,取样量不少于1kg。不同厂家生产的红枣须分开抽样。
3、检验结果不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经双方协商,仓库可提供整理等服务。整理后,仍不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不允许注册仓单。
4、货物入库后,仓库应于7个工作日内做出质量检验结果,并及时通知货主。如遇不可抗力除外。
5、出库数量因损耗造成短少的,仓库应及时补足。不能及时补足的,仓库按《提货通知单》开具日之前(含当日)红枣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赔偿货主。
6、红枣出库时,出现包装霉变、严重污染、明显异味或损坏的,仓库应当免费提供包装物并重新装箱。
7、红枣出库时,每千克果粒数发生复检且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的(误差为5个/千克),以入库检验结果为准;复检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外且低于入库检验结果等级的,以复检结果为准,在交割等级内的,交割仓库赔偿等级贴水,在交割等级外的,交割仓库按照出库复检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8、由于水分变化导致每箱净含量发生变化的,可正常出库,仓库仍应补足总数量。
入出库指标规定:
入库时:15%≤含水率≤25%的,足量入库;25%<含水率≤26%的,以25%为基准,含水率每超0.1%,扣量0.2%。
出库时:15%≤含水率≤25%的,足量出库;25%<含水率≤26%的,以25%为基准,含水率每超0.1%,补量0.2%,由仓库承担。
包装及标志:
红枣包装及标志应符合《红枣国标》的规定。
包装要求:外包装使用彩色覆膜纸箱,纸箱应具有较强的抗压强度,防雨防潮,满足运输及存储要求。内包装使用塑料衬膜(袋)。每箱净含量10kg±0.15kg。
标志要求:外包装上应标明品名、品种、产地、净含量(kg)、生产日期,印刷符合《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规定的防雨、防压等相关储运图示,标志字迹应清晰无误。
仓单规定:
1、生产日期在11月1日之前的红枣不得在当年11月1日(含该日)之后注册。
2、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3时起,交易所不再受理仓库提出的用于当月交割的仓库仓单注册申请。该日下午3时以后的注册申请所形成的标准仓单可以参与后续月份交割。交易所规定的可予质量免检的商品用于期货交割的,最迟应当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请注册。
3、N年11月1日起接受红枣标准仓单注册,仓单有效期至N+1年9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含该日)。
指定质检机构: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国家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济南市经十东路16001 号
郑晓冬
电话:0531-88193700手机:18764178991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新疆乌市高新区昆明路158号野马大厦八楼A座
周彤
手机:18299105128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 17 号
乔彦辉
电话:0371-55196702 手机:18538775197
交割违约的判定:
1、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或未能如数交付实物的。
2、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车(船)板卖方交割的货物质量不符合交割质量规定的。
4、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交割违约的处理:
1、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2、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时,交易所应对违约部分预扣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
计算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张)-已交标准仓单数量(张)]×交割单位÷交易单位
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买方接到的仓单为完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 -已交货款)÷(1-20%)÷(交割结算价+包装物单价)÷交易单位
买方接到的仓单为保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保税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 保税交割结算价(元/吨)÷(1-20%)÷交易单位
3、买卖双方同时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4、出现终止交割情形时,交易所的担保责任了结。
六、交割结算价
红枣期货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集中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红枣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仓库出库时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含包装)。
七、交割费用
1、交割手续费
2、其他费用:
交割预报定金(吨)(入库后退回)
仓储费(元吨/天)
入库检验费
入出库费(元/吨)(仓单注册方支付)
30
新疆:3
内地:2.5
交割仓库承担
50
红枣运达仓库指定货位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装到汽车板的出库费用由卖方客户承担,货物出库装到汽车板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
红枣包装物不另行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