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则以交易所为准。
一、交割前准备
买方客户 |
|
卖方客户 |
1、交割意向表 |
|
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续费表 |
|
2、交割手续费表 |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
|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
4、交割授权委托书 |
|
4、交割授权委托书 |
5、交割货款 |
|
5、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
6、开票资料 |
|
|
买方客户第2、3、4、6项及卖方客户第2、3、4项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时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买方或卖方客户未申请上期所电子仓单系统的需要提前办理电子仓单系统申请手续,已有上期所电子仓单系统的客户需确保交割期间正常使用,以免影响交割业务。
卖方客户如未持有仓单,交割前还需提前办理商品入库及仓单注册手续。
二、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厂库交割。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月限仓
交割单位:10吨(1手), 但最小入出库量为200吨。
交割月限仓 :500手。
如交割量超过交割月限仓,需在该合约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申请交割月套保额度,具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
四、交割及开票流程
交割流程:
时间 |
买方客户 |
卖方客户 |
临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①确保仓单系统正常 ②提交交割材料 |
①确保仓单系统正常 ②办理商品入库注册仓单(已持有仓单除外) ③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收市前补齐交割货款 |
收市前提交仓单 |
第一日交割日 |
扣交割手续费 |
①扣交割手续费 ②释放交割保证金 |
第二日交割日 |
①扣交割货款 ②收市后收取仓单 |
开票并邮寄前海上海分公司 |
第三日交割日 |
|
①收市前上分未收到发票则重新扣交割保证金 ②结算后收取交割货款 |
第四、五交割日 |
收取前海上海分公司发票 |
|
1、最后交易日卖方客户提交的仓单需为仓储费已付至最后交割日的可流通标准仓单。
2、第三交割日收市前若前海期货上海分公司未收到卖方开具的交割发票,则重新扣除交割保证金,该交割保证金收到发票后清退。
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卖方期货公司 → 上期所 → 买方期货公司 → 买方客户
石油沥青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客户向卖方期货公司开具发票,卖方期货公司向上期所开具发票,上期所向买方期货公司开具发票,买方期货公司向买方客户开具发票。
卖方期货公司最迟应当在最后交割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至交易所。迟交发票3至10天的,每天处以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迟交11至30天,每天处以货款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30天未交发票的,视作不交发票,处以货款金额20%的罚款。
五、交割品要求及规定
交割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石油沥青,必须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商品。
具体名单参见上期所网站:http://www.shfe.com.cn/products/bu/attach/911320033.html
交割品级:
沥青交割品级适用国家交通运输部标准。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质量标准应符合交通部现行有效的《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表4.2.1-2规定的技术要求。
若《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调整,新的技术规范执行具体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交割沥青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商品。沥青的注册商品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质量标准应符合交通部现行有效的《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表4.2.1-2规定的技术要求。
2、每一仓单的石油沥青,必须是上期所批准的注册商品(上期所批准的注册品牌或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质量规定的石油沥青),须附有质量证明书。
3、仓单应当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或指定沥青厂库按规定验收后出具。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仓库交割)
1、国产沥青: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原厂装货凭证,以及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
2、进口沥青:应当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放行单原件(交易所复印后退还)、商检证书和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
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损耗和溢短:
1、沥青入出库一次的总损耗不超过2‰,由入出库货主各承担50%。
2、溢短:每张标准仓单所列沥青的重量为10吨,入库或提货时实际沥青溢短重量不超过±3%。
溢短量的结算:
沥青入库过程中发生的溢短(扣除1‰的损耗后)由货主按照沥青入库完成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最近月份沥青期货合约的结算价,在入库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与指定交割仓库进行结算。
沥青出库过程中发生的溢短(扣除1‰的损耗后)由货主按照沥青出库完成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最近月份沥青期货合约的结算价,在出库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与指定交割仓库或指定沥青厂库进行结算。
仓库交割特别规定:
1、沥青最小入出库量为200吨,运输工具应当符合港口、码头及指定交割仓库等在接卸和计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并严格遵守指定交割仓库的安全操作规范。
2、沥青运抵指定交割仓库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对到货及相关单证进行验核。
3、入库沥青应由注册生产企业原厂直接运达指定交割仓库。装运和储存期间不得进行调和。指定交割仓库有权对沥青运输环节进行监运管理,如认为入库沥青有可能存在潜在质量问题的,可以采集样品检验,检验合格后再要求货主卸货。
4、入库沥青应当由上期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分为质量检验和重量检验两部分。质量检验以指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为准,质量检验报告符合交易所沥青质量标准才能生成标准仓单;重量检验以指定检验机构签发的重量检验报告为准。货主应当确保所入库沥青符合交易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5、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可以自行到库提货或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运。
6、沥青出库时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对罐内沥青进行加温,沥青出库温度应当不低于130摄氏度,并不得高于160摄氏度。
7、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应当委托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对交割沥青的质量和重量进行现场检验。沥青出库的重量检验以指定检验机构签发的重量检验报告为准。质量检验以岸罐内取样为准。样品应当分为A、B两份,A样用于化验,B样封存。
8、未委托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视为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指定交割仓库不再受理交割沥青有异议的申请。
厂库交割特别规定:
1、每年9月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之前生成的厂库标准仓单,应在10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
2、货主应在拟提货月前一月的25日之前(遇法定假日提前)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厂库提交提货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品种、数量、拟提货日、提货方式、提货计划(每日提货量)、提货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
3、厂库在货主提交提货申请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参照货主提交的提货日、提货计划及企业的生产计划等,确认货主的提货申请。
4、厂库应保证出库沥青的质量符合交易所沥青合约规定的质量标准。沥青出库时,厂库应向货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分罐取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厂库应将沥青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60天,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沥青出库温度应当不低于130摄氏度,并不得高于160摄氏度。
质检规定:
仓库交割:若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对交割沥青的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实物交收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指定交割仓库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对所交割沥青无异议,指定交割仓库不再受理交割沥青有异议的申请。
厂库交割:若厂库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对指定沥青厂库内存放的交割商品的质量有异议的,须在实物交收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须同时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厂库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对所交割沥青无异议,交易所不再受理交割沥青有异议的申请。
指定质检机构: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传真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 |
北京朝阳区西坝河东里18号三元大厦17层 |
陈宏 |
010-84603658
13801063685
|
010-84603183 |
顾晨 |
010-84603548
13810060886
|
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
李健 |
010-62079189
15801542422
|
010-62079189 |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马园路9号 |
罗川 |
0574-87022672
18858088161
|
0574-87022682 |
交割违约的判定:
1、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交割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交割违约的处理:
1、计算买、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 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已交货款)÷交割结算价÷ 交易单位
2、在根据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计算交割违约金额时,应当在买方相应的保证金中预留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和违规惩罚金。
3、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违约发生当日16:30以前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发送,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4、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交易所退还守约方的货款或者标准仓单,终止本次交割。
5、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违规惩罚金。
6、终止交割后,交易所的担保责任终止。
六、交割结算价
沥青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是沥青期货标准合约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该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交割结算时,买卖双方以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不同注册商品的升贴水进行结算。
七、交割费用
1、交割手续费
2、其他费用:
仓储费(元/吨天) |
入库费(元/吨) |
出库费(元/吨) |
入库申报押金(元/吨) |
仓库:1.5 |
40 |
0 |
仓库:30 |
厂库:1.2 |
其它费用如港务费、港建费、码头装卸费等由有关机构按现行收费标准向沥青入出库时的货主收取。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则以交易所为准。
一、交割前准备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续费表
2、交割手续费表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4、交割授权委托书
4、交割授权委托书
5、交割货款
5、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6、开票资料
买方客户第2、3、4、6项及卖方客户第2、3、4项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时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买方或卖方客户未申请上期所电子仓单系统的需要提前办理电子仓单系统申请手续,已有上期所电子仓单系统的客户需确保交割期间正常使用,以免影响交割业务。
卖方客户如未持有仓单,交割前还需提前办理商品入库及仓单注册手续。
二、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厂库交割。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月限仓
交割单位:10吨(1手), 但最小入出库量为200吨。
交割月限仓 :500手。
如交割量超过交割月限仓,需在该合约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申请交割月套保额度,具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
四、交割及开票流程
交割流程:
时间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临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①确保仓单系统正常
②提交交割材料
①确保仓单系统正常
②办理商品入库注册仓单(已持有仓单除外)
③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收市前补齐交割货款
收市前提交仓单
第一日交割日
扣交割手续费
①扣交割手续费
②释放交割保证金
第二日交割日
①扣交割货款
②收市后收取仓单
开票并邮寄前海上海分公司
第三日交割日
①收市前上分未收到发票则重新扣交割保证金
②结算后收取交割货款
第四、五交割日
收取前海上海分公司发票
1、最后交易日卖方客户提交的仓单需为仓储费已付至最后交割日的可流通标准仓单。
2、第三交割日收市前若前海期货上海分公司未收到卖方开具的交割发票,则重新扣除交割保证金,该交割保证金收到发票后清退。
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卖方期货公司 → 上期所 → 买方期货公司 → 买方客户
石油沥青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客户向卖方期货公司开具发票,卖方期货公司向上期所开具发票,上期所向买方期货公司开具发票,买方期货公司向买方客户开具发票。
卖方期货公司最迟应当在最后交割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至交易所。迟交发票3至10天的,每天处以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迟交11至30天,每天处以货款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30天未交发票的,视作不交发票,处以货款金额20%的罚款。
五、交割品要求及规定
交割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石油沥青,必须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商品。
具体名单参见上期所网站:http://www.shfe.com.cn/products/bu/attach/911320033.html
交割品级:
沥青交割品级适用国家交通运输部标准。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质量标准应符合交通部现行有效的《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表4.2.1-2规定的技术要求。
若《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调整,新的技术规范执行具体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交割沥青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商品。沥青的注册商品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质量标准应符合交通部现行有效的《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表4.2.1-2规定的技术要求。
2、每一仓单的石油沥青,必须是上期所批准的注册商品(上期所批准的注册品牌或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质量规定的石油沥青),须附有质量证明书。
3、仓单应当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或指定沥青厂库按规定验收后出具。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仓库交割)
1、国产沥青: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原厂装货凭证,以及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
2、进口沥青:应当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放行单原件(交易所复印后退还)、商检证书和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
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损耗和溢短:
1、沥青入出库一次的总损耗不超过2‰,由入出库货主各承担50%。
2、溢短:每张标准仓单所列沥青的重量为10吨,入库或提货时实际沥青溢短重量不超过±3%。
溢短量的结算:
沥青入库过程中发生的溢短(扣除1‰的损耗后)由货主按照沥青入库完成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最近月份沥青期货合约的结算价,在入库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与指定交割仓库进行结算。
沥青出库过程中发生的溢短(扣除1‰的损耗后)由货主按照沥青出库完成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最近月份沥青期货合约的结算价,在出库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与指定交割仓库或指定沥青厂库进行结算。
仓库交割特别规定:
1、沥青最小入出库量为200吨,运输工具应当符合港口、码头及指定交割仓库等在接卸和计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并严格遵守指定交割仓库的安全操作规范。
2、沥青运抵指定交割仓库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对到货及相关单证进行验核。
3、入库沥青应由注册生产企业原厂直接运达指定交割仓库。装运和储存期间不得进行调和。指定交割仓库有权对沥青运输环节进行监运管理,如认为入库沥青有可能存在潜在质量问题的,可以采集样品检验,检验合格后再要求货主卸货。
4、入库沥青应当由上期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分为质量检验和重量检验两部分。质量检验以指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为准,质量检验报告符合交易所沥青质量标准才能生成标准仓单;重量检验以指定检验机构签发的重量检验报告为准。货主应当确保所入库沥青符合交易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5、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可以自行到库提货或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运。
6、沥青出库时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对罐内沥青进行加温,沥青出库温度应当不低于130摄氏度,并不得高于160摄氏度。
7、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应当委托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对交割沥青的质量和重量进行现场检验。沥青出库的重量检验以指定检验机构签发的重量检验报告为准。质量检验以岸罐内取样为准。样品应当分为A、B两份,A样用于化验,B样封存。
8、未委托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视为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指定交割仓库不再受理交割沥青有异议的申请。
厂库交割特别规定:
1、每年9月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之前生成的厂库标准仓单,应在10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
2、货主应在拟提货月前一月的25日之前(遇法定假日提前)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厂库提交提货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品种、数量、拟提货日、提货方式、提货计划(每日提货量)、提货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
3、厂库在货主提交提货申请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参照货主提交的提货日、提货计划及企业的生产计划等,确认货主的提货申请。
4、厂库应保证出库沥青的质量符合交易所沥青合约规定的质量标准。沥青出库时,厂库应向货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分罐取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厂库应将沥青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60天,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沥青出库温度应当不低于130摄氏度,并不得高于160摄氏度。
质检规定:
仓库交割:若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对交割沥青的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实物交收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指定交割仓库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对所交割沥青无异议,指定交割仓库不再受理交割沥青有异议的申请。
厂库交割:若厂库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对指定沥青厂库内存放的交割商品的质量有异议的,须在实物交收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须同时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厂库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对所交割沥青无异议,交易所不再受理交割沥青有异议的申请。
指定质检机构: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真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
北京朝阳区西坝河东里18号三元大厦17层
陈宏
010-84603658
13801063685
010-84603183
顾晨
010-84603548
13810060886
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李健
010-62079189
15801542422
010-62079189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马园路9号
罗川
0574-87022672
18858088161
0574-87022682
交割违约的判定:
1、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交割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交割违约的处理:
1、计算买、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 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已交货款)÷交割结算价÷ 交易单位
2、在根据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计算交割违约金额时,应当在买方相应的保证金中预留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和违规惩罚金。
3、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违约发生当日16:30以前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发送,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4、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交易所退还守约方的货款或者标准仓单,终止本次交割。
5、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违规惩罚金。
6、终止交割后,交易所的担保责任终止。
六、交割结算价
沥青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是沥青期货标准合约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该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交割结算时,买卖双方以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不同注册商品的升贴水进行结算。
七、交割费用
1、交割手续费
2、其他费用:
仓储费(元/吨天)
入库费(元/吨)
出库费(元/吨)
入库申报押金(元/吨)
仓库:1.5
40
0
仓库:30
厂库:1.2
其它费用如港务费、港建费、码头装卸费等由有关机构按现行收费标准向沥青入出库时的货主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