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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合板期货交割指南
发布日期:2020-03-17 14:47:00   阅读(7598)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则以交易所为准。

 

一、交割前准备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续费表


2、交割手续费表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4、交割授权委托书


4、交割授权委托书

5、交割货款


5、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6、开票资料



7、注销申请(不提货无需)



买方客户第2、3、4、6项及卖方客户第2、3、4项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时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卖方客户如未持有仓单,交割前还需提前办理商品入库及仓单注册手续。

 

二、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厂库交割。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月限仓

交割单位:500张(1手)。

交割月限仓 :20手。

如交割量超过交割月限仓,需在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一个月的最后交易日前申请增加交割月套保额度,具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大商所品种在申请套保额度前,客户需要确保已经办理相关品种的套保资格认定。

 

四、交割及开票流程

交割流程:

时间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临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提交交割材料

①办理商品入库注册仓单(已持有仓单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①收市前补齐交割货款
②扣交割手续费

①收市前准备好仓单
②扣交割手续费

标准仓单提交日
(第一交割日)


交仓单后释放交割保证金

配对日(第二交割日)


收取买方客户开票信息

交收日(最后交割日)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仓单

收取80%交割货款

交收日后7个交易日内

收取交割发票

①开具交割发票转交买方
②买方确认票据后收取20%交割余款

配对日为卖方客户仓储费最后计费日,交收日为买方客户仓储费开始计费日。当月仓储费由交易所次月初通过期货账户代收。

 

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买方客户

 

胶合板期货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交割的卖方客户向相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卖方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应交而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日起,交易所向卖方按货款金额每日0.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补偿给买方;超过30个自然日,卖方仍未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作不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所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收取赔偿金,与滞纳金一并补偿给买方。上述款项从该客户在交易所预留的交割货款金额中扣除,剩余货款属于卖方。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遵其约定。

 

五、交割品要求及规定

交割品级:

胶合板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质量标准详见大商所《大连商品交易所胶合板交割质量标准(F/DCE BB002-2018)》

网址: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sspz/487288/487292/1498847/index.html

 

标准仓单交割:

1、胶合板每65张为一个包装单位,即一捆,外围覆盖防潮塑料层。同一客户同一批入库的胶合板要求为同一厂家同一规格。交割时按捆入库,不足一捆的应按照交割质量标准进行包装。胶合板包装物价格包含在胶合板期货合约价格中。

2、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发货前,应当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3、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转交。

4、胶合板的质量检验应以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生产日期在连续3(含3)个自然日内进行组批,每批3000张,超过3000张的应分若干批检验,不足3000张的按一批检验。

5、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完成入库胶合板质量检验后,应当出具检验报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将正本提交指定交割仓库,向交易所和货主分别提交副本一份。

6、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胶合板的厂家、质量、包装及相关材料和凭证进行验收。胶合板收发数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核对为准。

7、胶合板商品生产日期不得早于标准仓单申请注册日前第60个自然日。

8、胶合板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7、11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9、对于有饰面加工能力的厂库,胶合板标准仓单注销后,如果货主提出饰面要求,厂库有义务在其加工能力范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饰面胶合板,加工费用由厂库和货主协商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不需按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厂库和货主应进行书面确认并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10、胶合板从仓库出库时,持有《提货通知单》或者提货密码的货主应当在实际提货日3个自然日前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并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

11、胶合板从厂库出库时,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7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厂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7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

胶合板出库时,厂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并将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30个自然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指定质检机构:

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上海木材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上海市中山西路669号2号楼108室

200051

田启魁

021-52737321
15618893931

021-52730775

临沂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大街801号

276034

王正国

0539-8097819

0539-8090813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市珠洲路143号通标中心

266000

张雪

0532-68999339

0532-83884250

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

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湖路2-18号

213164

顾强

0519-86643590

0519-88508670

广东省木材及木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

510642

孙瑾

020-85280264

020-85280264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

北京朝阳区西坝河东里18号三元大厦18层

100028

李小利

010-84603177

010-84603183

 

交割违约的判定:

1、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交易所对提货单交割违约、车板交割违约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交割违约的处理:

1、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买方接到的是完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交割结算价(元/吨)×(1-20%)+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元/吨)]÷交易单位(吨/手)。

2、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合约最后交割日(滚动交割的交收日)结算后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3、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4、按本办法规定出现终止交割情形时,交易所的担保责任了结。

5、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6、期货公司发生部分交割违约时,违约期货公司所接标准仓单或所得货款可用于违约处理。

7、期货公司(客户)在实物交割环节上蓄意违约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交割结算价

胶合板期货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七、交割费用

1、交割手续费

2、其他费用:

交割预报定金(张)(入库后退回)

仓储费(元/张天)

入库费(元/张)

出库费(元/张)

杂项作业费

质检费(元/张)

0.2

0.35

0.3-2.2(根据仓库收费不同)

0.3-2.2(根据仓库收费不同)

参照有关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按项目实行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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