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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籽油期货交割指南
发布日期:2020-03-18 09:22:00   阅读(1708)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则以交易所为准。

 

一、交割前准备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续费表


2、交割手续费表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4、交割授权委托书


4、交割授权委托书

5、交割货款


5、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6、开票资料



7、注销申请(不提货无需)



买方客户第2、3、4、6项及卖方客户第2、3、4项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时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卖方客户如未持有仓单,交割前还需提前办理商品入库、仓单注册手续。

 

二、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厂库交割。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月限仓

交 割 单 位:10吨(1手)。

交割月限仓 :1000手

如交割量超过交割月限仓,需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第5个日历日前申请交割月套保额度,具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

 

四、交割及开票流程

交割流程:

时间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临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提交交割材料

①办理商品入库注册仓单(已持有仓单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

①提交仓单

②申报冻结仓单数量后当日释放交割保证金(未申报则配对日释放)

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第二交割日(配对日)

扣交割手续费

①扣交割手续费

②释放交割保证金

第三交割日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仓单

①收取买方客户开票信息

②结算后收取80%交割货款

第三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内

收取交割发票

①开具交割发票转交买方
②买方确认票据后收取20%交割余款

1、卖方客户可以在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间提交滚动交割申请。滚动交割买卖双方响应成功当日为第一交割日(当日为滚动交割的配对日、收取交割手续费),进入交割流程。参与滚动交割的客户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滚动交割意向。

2、第二交割日为卖方客户仓储费最后计费日,第三交割日为买方客户仓储费开始计费日。当月仓储费由交易所次月初通过期货账户代收。

 

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买方客户

 

菜籽油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客户应当在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内将发票传递给买方客户。发票延迟1至10日(公历日)的,卖方应当每天支付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超过10日(公历日)仍未提供发票的,视为拒绝提供发票,卖方应当按货款金额的规定比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按照国家税务部门公布的增值税税率执行。滞纳金或者违约金从货款余额中扣除,补偿给买方,剩余货款属于卖方。

 

五、交割品要求及规定

基准交割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菜籽油》(GB1536-2004)四级质量指标的菜油。

 

替代品及升贴水:

1、符合GB1536-2004规定的三级、二级、一级质量指标的菜油可以替代交割,无升贴水。

2、“加热试验(280℃)”项目中,仅0.5≤蓝色增加值≤1.0,其他指标符合基准交割品质量要求的菜油,可以替代交割,贴水30元/吨。该菜油须以菜籽原油标示。

 

入出库规定:

1、菜油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定。

2、入库菜油应当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随货同行的产品化验单。

产品化验单中须载明产品名称、产地(包括原产国)、压榨或者浸出、产品执行标准、等级、是否转基因产品及编号等。

3、采用汽车运输的,菜油重量验收以地磅计量为准;采用火车运输的以火车罐打尺或者储油罐打尺计量为准;采用船舶运输的,以过磅或者储油罐打尺计量为准。

经交易所批准,菜油重量验收可以使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其他先进衡器计量。

4、菜油运达仓库时,质量检验样品由仓库在卸货前扦取。每次扦取的样品分为两份,每份不低于1公斤。仓库任选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由货主和仓库签字封样,由仓库妥善保存。

入库菜油的质量检验和掺伪检验由仓库负责。仓库可全部或者部分委托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仓库承担。

自每批商品样品扦取结束时起,仓库应当于48小时内提供检验结果,并及时通知货主。

5、对检验合格的菜油,仓库应当按商品到库先后安排储油罐,并于检验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入库完毕。

转基因菜油应当与非转基因菜油分罐储存。入库客户未在交割预报单中注明菜油是否转基因产品,导致转基因菜油和非转基因菜油混罐储存的,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该客户承担。责任主体以入库时仓库保留的样品确定。菜油储油罐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定。

6、货主应当保证入库菜油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混罐储存的菜油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根据入库时仓库保留的样品确定责任主体。

7、入库过程中和标准仓单注册前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仓库应当拒绝转存为期货交割商品,并及时通知会员或者货主:

(1)掺伪的菜油;

(2)菜油运输工具不符合国家规定;

(3)入库菜油不符合交易所其他交割规定的。

8、出库数量发生损耗造成短少的,仓库应及时补足。不能及时补足的,仓库按《提货通知单》开具日(含当日)之前菜油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赔偿货主。

 

入出库时指标规定:

1、自每年6月1日(含该日)起至当年12月1日止(不含该日)入库的菜油,其酸值不得超过2.3mg/g,过氧化值不得超过3.5mmol/kg,色泽黄35红不超过6.0。

2、自每年12月1日(含该日)起至次年6月1日止(不含该日)入库的菜油,其酸值不得超过2.5mg/g,过氧化值不得超过4.0mmol/kg,色泽黄35红不超过6.5。

3、菜油出库时,其过氧化值不得超过5.5mmol/kg。


仓单规定:

1、自交割月第5个交易日下午3时起,交易所不再受理仓库提出的用于当月交割的仓库仓单注册申请。该日下午3时以后的注册申请所形成的标准仓单可以参与后续月份交割。交易所规定的可予质量免检的商品用于期货交割的,最迟应当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请注册。

2、厂库最迟应当在合约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三个交易日下午3时前提交仓单注册申请。厂库提交的支付保证方式符合规定的,交易所可在自厂库提出仓单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予以注册。

3、N年6月1日起注册的菜油标准仓单有效期至N+1年5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含该日)。

4、菜籽油仓单为通用标准仓单。

 

指定质检机构: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合肥市潜山路432号10楼

0551—5562854

张家港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中路175号

0512—56302802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7号

0371-65685894

 

交割违约的判定:

1、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或未能如数交付实物的。

2、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车(船)板卖方交割的货物质量不符合交割质量规定的。

4、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交割违约的处理:

1、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2、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时,交易所应对违约部分预扣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

计算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张)-已交标准仓单数量(张)]×交割单位÷交易单位

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买方接到的仓单为完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 -已交货款)÷(1-20%)÷(交割结算价+包装物单价)÷交易单位

买方接到的仓单为保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保税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 保税交割结算价(元/吨)÷(1-20%)÷交易单位

3、买卖双方同时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4、出现终止交割情形时,交易所的担保责任了结。

 

六、交割结算价

菜籽油期货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集中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菜油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仓库出库时的车船(汽车、火车、轮船)板交货的含税价格。

 

七、交割费用

1、交割手续费

2、其他费用:

交割预报定金(吨)(入库后退回)

仓储费(元吨/天)

入库检验费

入库费(元/吨)

30

0.9

交割仓库承担

江浙地区30

其他地区25

菜油运达仓库指定货位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装到汽车板(包括火车、轮船)的出库费用由卖方客户承担,货物出库装到汽车板(包括火车、轮船)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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