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则以交易所为准。
一、交割前准备
买方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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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客户 |
1、交割意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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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续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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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割手续费表 |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境内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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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境内客户) |
4、交割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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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割授权委托书 |
5、交割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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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
6、开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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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注销申请(不提货无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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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客户第2、3、4、6项及卖方客户第2、3、4项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时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卖方客户如未持有仓单,交割前还需提前办理商品入库、仓单注册手续。
二、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厂库交割、保税仓库交割。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月限仓
交 割 单 位:5吨(1手)。
交割月限仓 :5000手
如交割量超过交割月限仓,需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第5个日历日前申请交割月套保额度,具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
四、交割及开票流程
交割流程:
时间 |
买方客户 |
卖方客户 |
临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提交交割材料 |
①办理商品入库注册仓单(已持有仓单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 |
①提交仓单
②申报冻结仓单数量后当日释放交割保证金(未申报则配对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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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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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交割日(配对日) |
扣交割手续费 |
①扣交割手续费
②释放交割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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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交割日 |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仓单 |
①收取买方客户开票信息
②结算后收取80%交割货款
|
第三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内 |
收取交割发票 |
①开具交割发票转交买方 ②买方确认票据后收取20%交割余款 |
1、卖方客户可以在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间提交滚动交割申请。滚动交割买卖双方响应成功当日为第一交割日(当日为滚动交割的配对日、收取交割手续费),进入交割流程。参与滚动交割的客户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滚动交割意向。
2、保税仓库交割配对后,卖方相应的保税标准仓单予以冻结,相应的交易保证金暂不予释放。
3、第二交割日为卖方客户仓储费最后计费日,第三交割日为买方客户仓储费开始计费日。当月仓储费由交易所次月初通过期货账户代收。
完税交割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买方客户
PTA完税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客户应当在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内将发票传递给买方客户。发票延迟1至10日(公历日)的,卖方应当每天支付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超过10日(公历日)仍未提供发票的,视为拒绝提供发票,卖方应当按货款金额的规定比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按照国家税务部门公布的增值税税率执行。滞纳金或者违约金从货款余额中扣除,补偿给买方,剩余货款属于卖方。
保税交割报关手续及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卖方期货公司 → 郑商所 → 买方期货公司 → 买方客户
PTA保税交割境内卖方客户向卖方期货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境外卖方客户或境外经纪机构向卖方期货公司开具相应的收款凭证;卖方期货公司向郑商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郑商所向买方期货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买方期货公司向买方客户、境外经纪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卖方期货公司应在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闭市前向郑商所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未提交发票的,郑商所对其按货款的5%预扣相应的款项,并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五、交割品要求及规定
基准交割品:
符合GB/T32685-2016质量标准的优等品PTA。
基准交割品必须是经交易所认定的PTA生产厂家生产的商品。具体生产厂家详见交易所品种公告:
http://www.czce.com.cn/cn/sspz/pta/pzgg/H77020502index_1.htm
入出库规定:
1、出现破包、潮包、结块、严重污染等情况的,不得入库。生产日期超过90天的境内生产的PTA和自境外发运之日起超过60天的进口PTA,仓库不得接收入库。
2、境内生产的PTA申请注册完税仓单的,入库时应当向仓库提交本批PTA生产厂家出具的符合交割标准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须载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适用的质量标准和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3、境外生产的PTA申请注册完税仓单的,入库时应当向仓库提交本批商品的船运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入库单位公章。商品所有人应当对所提供的单证签署《进口PTA单证合法、真实、有效保证书》。
4、申请注册PTA保税标准仓单的,入库时应当向仓库提交本批商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及海关要求的其他单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入库单位公章。
5、不同生产厂家生产的PTA应当分开预报。
6、重量验收:PTA单包净重为1吨或者1.1吨以及交易所公告的相关规格。重量验收可采用过地磅同时抽包检斤或单独抽包检斤的方式进行。
7、PTA质量检验按每550吨一个样品抽取;不足550吨的按550吨计。样品一式三份,双方封样后寄(送)质检机构两份。自收到每批样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质检机构应当出具检验结果并通知仓库。
8、免检交割品牌生产厂家直接申请入库的,入库PTA质量可以免检;货主向交易所和仓库提交指定生产厂家出具符合交易所要求的产品质量责任承诺书及相关材料的,入库PTA质量可以免检。
9、仓库正常保管情况下,PTA水分指标变化不影响使用的,货主不得拒绝接收。出库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
仓单规定:
1、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3时起,交易所不再受理仓库提出的用于当月交割的仓库仓单注册申请。该日下午3时以后的注册申请所形成的标准仓单可以参与后续月份交割。交易所规定的可予质量免检的商品用于期货交割的,最迟应当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请注册。
2、厂库最迟应当在合约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三个交易日下午3时前提交仓单注册申请。厂库提交的支付保证方式符合规定的,交易所可在自厂库提出仓单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予以注册。
3、每年9月第15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注册的PTA标准仓单,在该月第15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
4、对于已经注销的PTA标准仓单,货物尚未出库但仍符合入库条件的,可重新申请注册。
5、PTA仓单为通用标准仓单。
指定质检机构:
单位名称 |
地址 |
业务电话 |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
宁波市清逸路66号 |
0574—87022670 |
张家港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中路175号 |
0512—56302802 |
交割违约的判定:
1、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或未能如数交付实物的。
2、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车(船)板卖方交割的货物质量不符合交割质量规定的。
4、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交割违约的处理:
1、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2、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时,交易所应对违约部分预扣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
计算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张)-已交标准仓单数量(张)]×交割单位÷交易单位
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买方接到的仓单为完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 -已交货款)÷(1-20%)÷(交割结算价+包装物单价)÷交易单位
买方接到的仓单为保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保税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 保税交割结算价(元/吨)÷(1-20%)÷交易单位
3、买卖双方同时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4、出现终止交割情形时,交易所的担保责任了结。
六、交割结算价
PTA期货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集中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PTA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仓库出库时的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
郑商所在交割月配对日闭市后公布保税交割结算价。
七、交割费用
1、交割手续费
2、其他费用:
交割预报定金(吨)(入库后退回) |
仓储费(元吨/天) |
入库费(元/吨) |
出库费(元/吨) |
30 |
0.5 |
12 |
12 |
PTA运达仓库指定货位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装到汽车板的出库费用由卖方客户承担,货物出库装到汽车板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
PTA包装物不另行计价。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则以交易所为准。
一、交割前准备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续费表
2、交割手续费表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境内客户)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境内客户)
4、交割授权委托书
4、交割授权委托书
5、交割货款
5、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6、开票资料
7、注销申请(不提货无需)
买方客户第2、3、4、6项及卖方客户第2、3、4项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时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卖方客户如未持有仓单,交割前还需提前办理商品入库、仓单注册手续。
二、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厂库交割、保税仓库交割。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月限仓
交 割 单 位:5吨(1手)。
交割月限仓 :5000手
如交割量超过交割月限仓,需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第5个日历日前申请交割月套保额度,具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
四、交割及开票流程
交割流程:
时间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临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提交交割材料
①办理商品入库注册仓单(已持有仓单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
①提交仓单
②申报冻结仓单数量后当日释放交割保证金(未申报则配对日释放)
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第二交割日(配对日)
扣交割手续费
①扣交割手续费
②释放交割保证金
第三交割日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仓单
①收取买方客户开票信息
②结算后收取80%交割货款
第三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内
收取交割发票
①开具交割发票转交买方
②买方确认票据后收取20%交割余款
1、卖方客户可以在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间提交滚动交割申请。滚动交割买卖双方响应成功当日为第一交割日(当日为滚动交割的配对日、收取交割手续费),进入交割流程。参与滚动交割的客户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滚动交割意向。
2、保税仓库交割配对后,卖方相应的保税标准仓单予以冻结,相应的交易保证金暂不予释放。
3、第二交割日为卖方客户仓储费最后计费日,第三交割日为买方客户仓储费开始计费日。当月仓储费由交易所次月初通过期货账户代收。
完税交割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买方客户
PTA完税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客户应当在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内将发票传递给买方客户。发票延迟1至10日(公历日)的,卖方应当每天支付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超过10日(公历日)仍未提供发票的,视为拒绝提供发票,卖方应当按货款金额的规定比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按照国家税务部门公布的增值税税率执行。滞纳金或者违约金从货款余额中扣除,补偿给买方,剩余货款属于卖方。
保税交割报关手续及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卖方期货公司 → 郑商所 → 买方期货公司 → 买方客户
PTA保税交割境内卖方客户向卖方期货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境外卖方客户或境外经纪机构向卖方期货公司开具相应的收款凭证;卖方期货公司向郑商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郑商所向买方期货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买方期货公司向买方客户、境外经纪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卖方期货公司应在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闭市前向郑商所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未提交发票的,郑商所对其按货款的5%预扣相应的款项,并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五、交割品要求及规定
基准交割品:
符合GB/T32685-2016质量标准的优等品PTA。
基准交割品必须是经交易所认定的PTA生产厂家生产的商品。具体生产厂家详见交易所品种公告:
http://www.czce.com.cn/cn/sspz/pta/pzgg/H77020502index_1.htm
入出库规定:
1、出现破包、潮包、结块、严重污染等情况的,不得入库。生产日期超过90天的境内生产的PTA和自境外发运之日起超过60天的进口PTA,仓库不得接收入库。
2、境内生产的PTA申请注册完税仓单的,入库时应当向仓库提交本批PTA生产厂家出具的符合交割标准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须载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适用的质量标准和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3、境外生产的PTA申请注册完税仓单的,入库时应当向仓库提交本批商品的船运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入库单位公章。商品所有人应当对所提供的单证签署《进口PTA单证合法、真实、有效保证书》。
4、申请注册PTA保税标准仓单的,入库时应当向仓库提交本批商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及海关要求的其他单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入库单位公章。
5、不同生产厂家生产的PTA应当分开预报。
6、重量验收:PTA单包净重为1吨或者1.1吨以及交易所公告的相关规格。重量验收可采用过地磅同时抽包检斤或单独抽包检斤的方式进行。
7、PTA质量检验按每550吨一个样品抽取;不足550吨的按550吨计。样品一式三份,双方封样后寄(送)质检机构两份。自收到每批样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质检机构应当出具检验结果并通知仓库。
8、免检交割品牌生产厂家直接申请入库的,入库PTA质量可以免检;货主向交易所和仓库提交指定生产厂家出具符合交易所要求的产品质量责任承诺书及相关材料的,入库PTA质量可以免检。
9、仓库正常保管情况下,PTA水分指标变化不影响使用的,货主不得拒绝接收。出库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
仓单规定:
1、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3时起,交易所不再受理仓库提出的用于当月交割的仓库仓单注册申请。该日下午3时以后的注册申请所形成的标准仓单可以参与后续月份交割。交易所规定的可予质量免检的商品用于期货交割的,最迟应当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请注册。
2、厂库最迟应当在合约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三个交易日下午3时前提交仓单注册申请。厂库提交的支付保证方式符合规定的,交易所可在自厂库提出仓单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予以注册。
3、每年9月第15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注册的PTA标准仓单,在该月第15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
4、对于已经注销的PTA标准仓单,货物尚未出库但仍符合入库条件的,可重新申请注册。
5、PTA仓单为通用标准仓单。
指定质检机构:
单位名称
地址
业务电话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宁波市清逸路66号
0574—87022670
张家港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中路175号
0512—56302802
交割违约的判定:
1、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或未能如数交付实物的。
2、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车(船)板卖方交割的货物质量不符合交割质量规定的。
4、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交割违约的处理:
1、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2、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时,交易所应对违约部分预扣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
计算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张)-已交标准仓单数量(张)]×交割单位÷交易单位
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买方接到的仓单为完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 -已交货款)÷(1-20%)÷(交割结算价+包装物单价)÷交易单位
买方接到的仓单为保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保税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 保税交割结算价(元/吨)÷(1-20%)÷交易单位
3、买卖双方同时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4、出现终止交割情形时,交易所的担保责任了结。
六、交割结算价
PTA期货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集中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PTA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仓库出库时的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
郑商所在交割月配对日闭市后公布保税交割结算价。
七、交割费用
1、交割手续费
2、其他费用:
交割预报定金(吨)(入库后退回)
仓储费(元吨/天)
入库费(元/吨)
出库费(元/吨)
30
0.5
12
12
PTA运达仓库指定货位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装到汽车板的出库费用由卖方客户承担,货物出库装到汽车板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
PTA包装物不另行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