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则以交易所为准。
一、交割前准备
买方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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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客户 |
1、交割意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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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续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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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割手续费表 |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
|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
4、交割授权委托书 |
|
4、交割授权委托书 |
5、交割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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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
6、开票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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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注销申请(不提货无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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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客户第2、3、4、6项及卖方客户第2、3、4项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时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卖方客户如未持有仓单,交割前还需提前办理商品入库、仓单注册手续。
二、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月限仓
交 割 单 位:20吨(1手)。
交割月限仓 :400手
如交割量超过交割月限仓,需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第5个日历日前申请交割月套保额度,具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
四、交割及开票流程
交割流程:
时间 |
买方客户 |
卖方客户 |
临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提交交割材料 |
①办理商品入库注册仓单(已持有仓单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 |
①提交仓单
②申报冻结仓单数量后当日释放交割保证金(未申报则配对日释放)
|
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
|
|
第二交割日(配对日) |
扣交割手续费 |
①扣交割手续费
②释放交割保证金
|
第三交割日 |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仓单 |
①收取买方客户开票信息
②结算后收取80%交割货款
|
第三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内 |
收取交割发票 |
①开具交割发票转交买方 ②买方确认票据后收取20%交割余款 |
1、卖方客户可以在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间提交滚动交割申请。滚动交割买卖双方响应成功当日为第一交割日(当日为滚动交割的配对日、收取交割手续费),进入交割流程。参与滚动交割的客户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滚动交割意向。
2、第二交割日为卖方客户仓储费最后计费日,第三交割日为买方客户仓储费开始计费日。当月仓储费由交易所次月初通过期货账户代收。
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买方客户
早籼稻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客户应当在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内将发票传递给买方客户。发票延迟1至10日(公历日)的,卖方应当每天支付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超过10日(公历日)仍未提供发票的,视为拒绝提供发票,卖方应当按货款金额的规定比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按照国家税务部门公布的增值税税率执行。滞纳金或者违约金从货款余额中扣除,补偿给买方,剩余货款属于卖方。
五、交割品要求及规定
基准交割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稻谷》(GB1350-2009)的三等及以上等级质量指标的早籼稻谷。
替代品及升贴水:
1、早籼稻入库时:水分≤13.5%的,足量入库;13.5%<水分≤14.5%的,以13.5%为基准,水分每超0.1%,扣量0.2%。早籼稻出库时:水分<13.5%的,足量出库;13.5%<水分≤14.5%的,以13.5%为基准,水分每超0.1%,补量0.2%,由仓库承担。(仅适用于江西、湖南、湖北等主产区)
2、1.0%<杂质≤1.5%的,入库扣量(出库补量)0.5%;1.5%<杂质≤2.0%的,入库扣量(出库补量)1%。
入出库指标规定:
1、入库时,脂肪酸值≤19mg/100g(干基)且黄粒米≤0.5%的,升贴水为零;出库时,脂肪酸值≤22mg/100g(干基)且黄粒米<0.7%。
2、入库时,19mg/100g(干基)<脂肪酸值≤25mg/100g(干基)且黄粒米≤0.7%的,可替代交割,升贴水由交易所另行公告;出库时,脂肪酸值≤28mg/100g(干基)且黄粒米≤1.0%。
入出库规定:
1、货物重量验收采取在仓库内整车过地磅方式进行。
2、入库质量检验由仓库负责。仓库可全部或部分委托质检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仓库承担。
3、卫生检验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
4、入库检验样品由仓库在卸货前抽取,检验结果不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不允许注册。
5、货物入库时,达不到交割质量标准的商品,经双方协商,仓库可提供整理等服务。
6、自每批货物样品抽取结束时起,仓库应于24小时内做出质量检验结果,并及时通知货主。
7、出库数量发生损耗造成短少的,仓库应及时补足。不能及时补足的,仓库按《提货通知单》开具日之前(含当日)该品种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赔偿货主。
仓单规定:
1、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3时起,交易所不再受理仓库提出的用于当月交割的仓库仓单注册申请。该日下午3时以后的注册申请所形成的标准仓单可以参与后续月份交割。交易所规定的可予质量免检的商品用于期货交割的,最迟应当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请注册。
2、N年8月1日起注册的早籼稻标准仓单,有效期至N+1年7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含该日)。
3、早籼稻仓单为通用标准仓单。
指定质检机构: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业务电话 |
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
合肥市芜湖路275号机关服务中心四楼粮油检测站 |
0551—2870545 |
湖南省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长沙市开福区兴联路369号粮检大厦 |
0731—4862384 |
江西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江西省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5号省粮食局大楼 |
0791—6203339 |
交割违约的判定:
1、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或未能如数交付实物的。
2、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交割违约的处理:
1、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2、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时,交易所应对违约部分预扣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
计算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张)-已交标准仓单数量(张)]×交割单位÷交易单位
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买方接到的仓单为完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 -已交货款)÷(1-20%)÷(交割结算价+包装物单价)÷交易单位
买方接到的仓单为保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保税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 保税交割结算价(元/吨)÷(1-20%)÷交易单位
3、买卖双方同时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4、出现终止交割情形时,交易所的担保责任了结。
六、交割结算价
早籼稻期货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集中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早籼稻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仓库的散粮交货(不含包装物)含税价格。
七、交割费用
1、交割手续费
2、其他费用:
交割预报定金30元/吨,按实际入库数量在办理完入库手续后退回(预报但未入库数量的相应定金不退)。
早籼稻运达仓库指定货位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客户承担;从指定货位到装上车、船(汽车、火车、轮船)板的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早籼稻无包装物。
早籼稻入库检验费用由交割仓库承担。
项 目 |
费用标准 |
备注 |
仓 储 费 |
0.5元/吨·天 |
|
仓单转让、期转现手续费 |
0.5元/吨 |
|
入库检验费 |
0元/吨 |
早籼稻入库检验由仓库负责,费用含在入库费用中 |
入出库费用 |
运输方式 |
汽车 |
火车 |
1、汽车散粮包括卸/装车、出/入库、入库检验等; |
散粮 |
包粮 |
包粮 |
2汽车包粮包括卸/装车、拆/灌包、出/入库、入库检验等; |
入库(元/吨) |
12 |
16 |
40 |
3、火车包粮包括卸/装车、库内运输、拆/灌包、出/入库、检验等。 |
出库(元/吨) |
12 |
27 |
45 |
4、轮船出入库费用:交割商品到达库房后或驶离前参照汽车入/出库费用标准执行,其他环节的费用由货主和仓库协商解决。 |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则以交易所为准。
一、交割前准备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续费表
2、交割手续费表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4、交割授权委托书
4、交割授权委托书
5、交割货款
5、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6、开票资料
7、注销申请(不提货无需)
买方客户第2、3、4、6项及卖方客户第2、3、4项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时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卖方客户如未持有仓单,交割前还需提前办理商品入库、仓单注册手续。
二、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月限仓
交 割 单 位:20吨(1手)。
交割月限仓 :400手
如交割量超过交割月限仓,需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第5个日历日前申请交割月套保额度,具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
四、交割及开票流程
交割流程:
时间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临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提交交割材料
①办理商品入库注册仓单(已持有仓单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
①提交仓单
②申报冻结仓单数量后当日释放交割保证金(未申报则配对日释放)
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第二交割日(配对日)
扣交割手续费
①扣交割手续费
②释放交割保证金
第三交割日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仓单
①收取买方客户开票信息
②结算后收取80%交割货款
第三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内
收取交割发票
①开具交割发票转交买方
②买方确认票据后收取20%交割余款
1、卖方客户可以在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间提交滚动交割申请。滚动交割买卖双方响应成功当日为第一交割日(当日为滚动交割的配对日、收取交割手续费),进入交割流程。参与滚动交割的客户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滚动交割意向。
2、第二交割日为卖方客户仓储费最后计费日,第三交割日为买方客户仓储费开始计费日。当月仓储费由交易所次月初通过期货账户代收。
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买方客户
早籼稻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客户应当在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内将发票传递给买方客户。发票延迟1至10日(公历日)的,卖方应当每天支付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超过10日(公历日)仍未提供发票的,视为拒绝提供发票,卖方应当按货款金额的规定比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按照国家税务部门公布的增值税税率执行。滞纳金或者违约金从货款余额中扣除,补偿给买方,剩余货款属于卖方。
五、交割品要求及规定
基准交割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稻谷》(GB1350-2009)的三等及以上等级质量指标的早籼稻谷。
替代品及升贴水:
1、早籼稻入库时:水分≤13.5%的,足量入库;13.5%<水分≤14.5%的,以13.5%为基准,水分每超0.1%,扣量0.2%。早籼稻出库时:水分<13.5%的,足量出库;13.5%<水分≤14.5%的,以13.5%为基准,水分每超0.1%,补量0.2%,由仓库承担。(仅适用于江西、湖南、湖北等主产区)
2、1.0%<杂质≤1.5%的,入库扣量(出库补量)0.5%;1.5%<杂质≤2.0%的,入库扣量(出库补量)1%。
入出库指标规定:
1、入库时,脂肪酸值≤19mg/100g(干基)且黄粒米≤0.5%的,升贴水为零;出库时,脂肪酸值≤22mg/100g(干基)且黄粒米<0.7%。
2、入库时,19mg/100g(干基)<脂肪酸值≤25mg/100g(干基)且黄粒米≤0.7%的,可替代交割,升贴水由交易所另行公告;出库时,脂肪酸值≤28mg/100g(干基)且黄粒米≤1.0%。
入出库规定:
1、货物重量验收采取在仓库内整车过地磅方式进行。
2、入库质量检验由仓库负责。仓库可全部或部分委托质检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仓库承担。
3、卫生检验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
4、入库检验样品由仓库在卸货前抽取,检验结果不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不允许注册。
5、货物入库时,达不到交割质量标准的商品,经双方协商,仓库可提供整理等服务。
6、自每批货物样品抽取结束时起,仓库应于24小时内做出质量检验结果,并及时通知货主。
7、出库数量发生损耗造成短少的,仓库应及时补足。不能及时补足的,仓库按《提货通知单》开具日之前(含当日)该品种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赔偿货主。
仓单规定:
1、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3时起,交易所不再受理仓库提出的用于当月交割的仓库仓单注册申请。该日下午3时以后的注册申请所形成的标准仓单可以参与后续月份交割。交易所规定的可予质量免检的商品用于期货交割的,最迟应当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请注册。
2、N年8月1日起注册的早籼稻标准仓单,有效期至N+1年7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含该日)。
3、早籼稻仓单为通用标准仓单。
指定质检机构: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业务电话
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合肥市芜湖路275号机关服务中心四楼粮油检测站
0551—2870545
湖南省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长沙市开福区兴联路369号粮检大厦
0731—4862384
江西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江西省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5号省粮食局大楼
0791—6203339
交割违约的判定:
1、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或未能如数交付实物的。
2、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交割违约的处理:
1、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2、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时,交易所应对违约部分预扣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
计算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张)-已交标准仓单数量(张)]×交割单位÷交易单位
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买方接到的仓单为完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 -已交货款)÷(1-20%)÷(交割结算价+包装物单价)÷交易单位
买方接到的仓单为保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保税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 保税交割结算价(元/吨)÷(1-20%)÷交易单位
3、买卖双方同时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4、出现终止交割情形时,交易所的担保责任了结。
六、交割结算价
早籼稻期货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集中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早籼稻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仓库的散粮交货(不含包装物)含税价格。
七、交割费用
1、交割手续费
2、其他费用:
交割预报定金30元/吨,按实际入库数量在办理完入库手续后退回(预报但未入库数量的相应定金不退)。
早籼稻运达仓库指定货位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客户承担;从指定货位到装上车、船(汽车、火车、轮船)板的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早籼稻无包装物。
早籼稻入库检验费用由交割仓库承担。
项 目
费用标准
备注
仓 储 费
0.5元/吨·天
仓单转让、期转现手续费
0.5元/吨
入库检验费
0元/吨
早籼稻入库检验由仓库负责,费用含在入库费用中
入出库费用
运输方式
汽车
火车
1、汽车散粮包括卸/装车、出/入库、入库检验等;
散粮
包粮
包粮
2汽车包粮包括卸/装车、拆/灌包、出/入库、入库检验等;
入库(元/吨)
12
16
40
3、火车包粮包括卸/装车、库内运输、拆/灌包、出/入库、检验等。
出库(元/吨)
12
27
45
4、轮船出入库费用:交割商品到达库房后或驶离前参照汽车入/出库费用标准执行,其他环节的费用由货主和仓库协商解决。